建设局的说法是,当时他们和规划局是一起的,这份编号为930158的“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根据当时的规划处作出的规划许可证作出的。在这份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记者看到建设单位是廊坊市工商局,建设项目名称是营业楼,建设规模是3000平方米。
杜秀清等人又到了规划局,得到的解释也很模糊,让去问开发商。
当年的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早已转制为现有的中太房地产公司。记者和杜秀清等人又到了中太房地产公司,一位姓彦的副总经理说,当时所有手续都是市工商局办的,他们只负责建房和销售。
5月14日,记者采访了廊坊市工商局。办公室王主任告诉记者,当时市工商局按照政府要求,建汽车交易市场,但没有资金支持,后来租用王寨村的土地,和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建了市场和营业楼。1999年,按照“管办分离”的政策,将这里的债权债务及土地都交给了王寨村。
新开路办事处的张宁副书记告诉记者,王寨村早在1994年就转非了,其所属土地都已转为国有,但营业楼所占这块土地一直未办理征地手续。
廊坊市工商局办公室王主任说,当时没有交土地出让金,商户们购买的房子属于小产权房。但商户们手里拿的却是拥有完全产权的房产证,王主任表示,当时怎么办下的房产证不清楚,可能是当时手续要求不太严格,“要按现在肯定不可能”。
记者在一份廊坊市工商局与长城房地产开发公司于1993年9月2日共同签署的一份《联合开发汽车市场合同》上看到,由甲方(工商局)负责租地、项目报批、计划、规划事宜,乙方筹措开发资金,并承担设计、施工所需资金。开发房屋面向社会销售,乙方保证所售商品房手续的合法性,负责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过户事宜。销售利润(指销售总额减去乙方综合开发成本后的余额)甲乙双方分成,比例为甲方占35%,乙方占65%。
谁为历史问题埋单
在采访过程中,记者听到最多的解释是“这属于历史问题”。但历史问题究竟该谁来埋单?现在业主成了冤大头,他们当初购买的拥有合法产权的房屋,现在被说成违法建筑遭拆除,经努力获得一些补偿,却要扣除很大一笔“租地使用费”。
杜秀清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她是2001年以3000多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购买的二手房,现在拆迁的评估价格是5484元/平方米,其中扣除土地价格1667元/平方米,他们可拿的建筑物补偿是3817.45元/平方米。由于没有及时拆迁,只能拿到85%的补偿款,这样算下来,补偿共约36万多元,还要减去从1992年算起的租地费共9.1万元,她可以拿到手的不到27万元,而她当初买房时花了33.8万元。“人家买房都升值了,我这还要赔掉6万多元。”杜秀清说。
商户们都像杜秀清一样,不仅拆迁补偿远远低于周围市场价,还要交上一笔10万元左右的“租地费”。
“我就想不通,我的房子明明有房产证,现在却说没有土地证,难道这么多年来我的房子是空中楼阁?”杜秀清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