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则社会新闻最近很热,一条是深证机场的清洁女工梁丽“捡”到14公斤金饰,有可能被认定为盗窃罪,以300万的赃物价值来看或判无期,另一条是杭州阔少飙车撞死一名优秀青年,警方认定为交通肇事,可还有很多人认为因以“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判决20岁的肇事者胡斌。而值得注意的是两起案件都还没有判决,梁丽案检察院还没有起诉,胡斌案的最新进展是肇事者被提请批捕,而沸腾的舆论有“舆论审判”的嫌疑,种种对案件定罪量刑的质疑会不会干扰司法部门的独立性,干扰法官的公正判决呢?
梁丽案被广州的媒体称为女版“许霆案”,而在我看来这和许霆案是截然不同的,人家许霆案都已经判了无期了,媒体才介入,而梁丽案的立案过程一波三折,深圳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涉嫌盗窃罪把梁丽案移送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认为以盗窃罪起诉不妥,遂移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而宝安区检察院的办案人员却倾向于梁丽涉嫌构成盗窃罪。现此案已发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发至今已经整整5个月,梁丽仍然未被起诉。这说明深圳的司法部门都梁丽案是相当慎重的,对案情反复斟酌,以免“冤枉一个好人”。把梁丽案堪比许霆案,恐怕是媒体炒作的结果。
炒作还在继续,网站开始民意调查了,90%以上的网友投票认为,梁丽没有盗窃罪,甚至无罪,质疑深圳司法部门的“法律水平”。人家深圳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公职人员好歹还是发达地区的法律精英,难道会搞不清一个最普通的罪名盗窃吗?盗窃的行为每天都在数以万计发生。以我学过的法律知识分析,即使真的定盗窃罪也合法合理。这14公斤的小纸箱是在垃圾桶旁边的行李车上“捡”的,请注意是在行李车上,而不是在垃圾桶里,并且行李车离失主也不远,还在控制范围内,连遗忘物都不算,可稍不留神就被“捡”了。
盗窃罪的构成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报道一直在渲染梁丽是多么公然的“捡”,还和工友议论,而不是“秘密窃取”。那么,如何解释梁丽在“捡垃圾”的时候,还需要左右看看有没有人呢?为何还要放在残疾人洗手间,这种“人迹罕至”的密闭空间里?为何金店鉴定过明明知道是真金,还要带回家?恐怕不等警察追讨她还会一直占有,交出来也只能说明认罪态度好罢了。如果梁丽的行为得不到法律的制裁,会鼓励更多的人趁你不备在你的行李车上“捡”东西。
媒体是很擅长煽情,渲染读者的情绪的。新闻报道本应客观公正,可是记者又倾向性、编辑有倾向性,评论者更有倾向性。说梁丽不是一个贪小便宜的人,而是一个“勤俭持家的农村妇女”,前不久还拾金不昧,唤起受众的同情心,而打同情牌更在飙车案中更是利用到极致,死者谭卓的妈妈说:“我不恨你,我就想告诉你,我把他拉扯大有多么不容易。”这句经典语录把不少读者感动得热泪盈眶,谭卓未婚妻也来控诉。而我一直没看到给肇事者方面一个说话的机会,胡斌和他女友的辩解和悔恨都被报道的选择性失明湮没了。相反,把他们描述成为富不仁,漠视生命,豪华车下来的年轻人嬉笑抽烟,打电话想把事情摆平。强烈的对比,激起了民众的“仇富心理”。
舆论对司法的干扰已经很大了,甚至行政也要来让司法部门不得安宁。杭州的市委书记王国平批示:“将以铁的决心、铁的手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此事。”每当看到行政铁腕对案件发话了,我就为司法的公正捏把汗。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现实生活中,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不可能不听行政首长的话,大法官、大检察官们在时刻牢记“三个至上”呢。而媒体审判的弊病在于对案件的新闻报道并不能完全还原案件事实本身,对事实有出入、甚至曲解。评论者也不是法官,对事实和证据的判断存在自身的局限性。当年许霆案的改判的结局,有人评价为“舆论的胜利”,今天的梁丽案、胡斌案中鼎沸的民意会不会重演干预司法独立办案呢?让司法部门静一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