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IPO制度,必须变目前对机构倾斜为向散户倾斜。要从根本上对市场格局进行改造,让新股发行不再成为交易市场的“天敌”。
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证监会新闻发言人明确,这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期为6月5日,该期间结束后,指导意见就将正式发布,并随即安排新股发行。用这么短的时间征求意见,时间一过即行发行新股,可见新股发行已经箭在弦上,再也不能拖下去了。
多年以来,我国IPO市场被机构全面垄断,散户投资者得到新股份额的机会越来越小,新股上市以后在交易上形成的差价利润也基本上由机构瓜分。这种格局的一个严重后果,便是造成新股上市后的走势极易受到机构的操纵,新股恶炒成风,散户投资者处于十分被动的地位,不利于股市的稳定发展。因此,多年以来,市场舆论一直呼吁改革原有的IPO制度,使新股发行回归到公平、公正的轨道上来。证监会在IPO停顿的最近半年多时间里,一直在倾听市场呼声,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可以说是政府管理部门顺应民意、积极推进资本市场规范化建设的一个良好开端。
改革目前的IPO制度,最重要的是必须改变目前在制度安排上对机构的倾斜,但正是在这一点上,目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仍停留在原有状态,只是在程度上有所变化而已。相比于散户投资者,机构可以参与新股发行的询价过程,对于新股价格的形成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同时,机构可以在网上与网下“两条战线”同时申购新股,而散户投资者只能在网下申购,从机构的“手指缝”中得到一些“漏网”的份额。此次改革对此作了部分修改,同一个机构只能在网上和网下选择其一,这当然比以前有所进步,散户投资者可以因此而多得到一些份额,但是,原先由机构主导新股发行的格局并没有因此改变,这将使IPO市场原有的问题一仍其旧地“继承”下去。
机构主导新股发行,一个最明显的问题是机构在询价过程与发行公司合谋,使新股发行价无理性地攀高,从而导致发行公司得到的募集资金远远超过原定计划,致使市场资金闲置,有的公司甚至违反规定将募集资金投入到炒股中或者干脆存入银行吃利息。证监会在征求意见稿中注意到了这一情况,要求对最终定价超过预期价格导致募集资金超过项目资金需要量的,发行公司应当提前在招股说明书披露用途。但是,发行公司的招股说明是具有法律效率的文件,其公布的项目都是对投资者的法律承诺,但这种做法却使发行公司的投资项目有了伸缩性,招股说明书成了为应付发行而随意编制的文本,其法律的严肃性荡然无存。令人不安的是,随着机构在新股定价上得到更多的裁量空间,机构与发行公司的合谋将表现得更为淋漓尽致,从而使新股发行成为更疯狂的“圈钱”行动。
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管理部门对机构在政策上一直采取倾斜政策,这在市场发展初期或许有其合理性,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任何机构一旦进入市场,它们的本质就是“商人”,在资本市场的博弈中,它们的唯一任务便是为自己赚钱,不可能承担除此以外的其他义务。因此,机构主导市场,就意味着散户投资者的边缘化,意味着散户投资者的利益受到机构的“合法”侵犯。近几年IPO市场上出现的情况,其要害正在于机构掌控了过多的话语权,对这个市场进行改革,其核心任务就是加强对机构的监管,减少它们的活动空间。遗憾的是,此次证监会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在指导思想上仍然过度依赖机构,仍然对它们有太多的政策倾斜,只是进行了一些技术改革,没有提升散户投资者的地位。因此,可以想见的是,在未来按照这套制度进行IPO,原来出现的一些问题都会重新在市场上泛滥。
股票发行与股票交易,本是资本市场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缺一不可。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主管部门长期以来一直只偏向于利用市场的融资功能,以致两个市场一直处于严重对立。IPO改革不能止步于技术改革,而是要从根本上对目前的市场格局进行改造,让这两个市场能够协调发展,让新股发行不再成为交易市场的“天敌”。而要实现这个目标,有赖于管理部门改变长期以来养成的依赖机构来治理市场、调控市场的思路。(周俊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