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步:摸索前行
彭真说,人大常委会是权力机关,也是工作机关,不是“养老院”,而要依法行使权力,进行工作
“如今,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监督政府,在政治生活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变化多大啊!”
5月22日,站在建国门南大街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的办公楼前,74岁的李源富感慨地说。1979年12月7日至13日,北京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召开,选举产生了第一任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北京市组织部副处长,李源富参与这次会议的筹备。后来,他调到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担任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联络室副主任。
当时,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设在北京市台基厂大街8号院,是一栋欧式的2层小楼。1980年1月,李源富和同事一起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领回国徽,与“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牌子一同挂在办公楼前。
1979年12月24日,北京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北京厅召开。李源富回忆说,当时,这个会到底怎么开法,主任们也不清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贾庭三决定一切程序照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方式办。李源富专门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秘书局要来一套会议工作程序文件。
顾昂然说,地方人大常委会是新生事物,如何开展工作需要研究。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的同志专门来到北京,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请教。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决定,请地方来列席会议,召开座谈会。1980年4月8日,省级人大常委会负责人第一次列席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开始的时候,地方人大常委会老同志比较多,社会上也有一些议论。彭真就此说,人大常委会是权力机关,也是工作机关,不是“养老院”,而要依法行使权力,进行工作。
1980年8月14日,彭真在座谈会上说,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在人大闭会期间,人民通过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管理国家,9亿人民把国家的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上一级人大常委会与下一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联系,但是,它们之间没有领导关系。
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是什么关系,顾昂然说,可以概括为三个关系:一是法律上的监督关系;二是选举上的指导关系;三是工作上的联系关系。
中央高度重视地方人大常委会建设。顾昂然说,1980年后,中央专门发了几个文件,转发了彭真的几次讲话。中央文件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对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定期研究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凡是按照法律规定应当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事项,都要提交人大常委会讨论。党委研究人大常委会工作时,可以通知人大常委会负责实际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列席会议。”
“这些文件都是有针对性的,解决实际中的问题,譬如党委和人大常委会的关系问题。有这些文件,就有章可循,理直气壮。”顾昂然解释道。
后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又根据形势的发展几次修改了地方组织法,制定了代表法、立法法、监督法。这些法律对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做了具体规定,为它们发挥作用提供了进一步保障。通过长期的工作,人们认识到,人大虽然不是火线,但也不是二线,人大是一线,是在民主法制建设的一线上。随着形势的发展,大家的感受越来越深。
30年来,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结合本地实际,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自己的工作制度。比如,一些省级人大制定了关于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关于行使监督权的规定、关于行使人事任免权的规定、常委会议事规则、常委会主任议事规则等等。
1979年12月2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包括《关于加强集市贸易管理的布告》等3个地方性法规。这是我们国家最早的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和赋予地方人大立法权,对我国民主法制建设发挥重大作用。顾昂然列举一系列数据,截至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八次会议,我国共制定了现行有效法律231件,现行有效行政法规600多件,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近8000件。初步统计,90%以上的地方性法规是由地方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从零起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30年,县级以上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发展历程,成为中国政治文明进程最生动的片断,最美丽的注脚。(记者裴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