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调整方案中,“耕地占用税”被从规费表格中删除了。但是,记者注意到,在2009年调整方案的最后部分,文件用完全不同于文件正文的字体、明显小得多的字号标注了一行说明:“另注:城区与工业重点乡镇农民联建房涉及的耕地占用税,不列入规费,另行收取。”但是对于收取“耕地占用税”的依据和标准均没有明确说明。记者在龙泉市城区和八都镇等走访过程中,不少建房农民也告诉记者,耕地占用税的收取是和其他规费一起收的。
对此,龙泉市法制办主任郑向东解释说,“之所以规定另行收取,是因为耕地占用税是税不是规费”。至于为什么同样不是规费的“土地征用成本”出现在规费调整的表格中,而同样不是规费的耕地占用税虽然征收但却“另行收取”,郑向东并未解释。
盖个房审批费要占30%
在2008年调整方案中,文件特别对调整的背景作了说明。文件中写道:“由于近几年留地安置的农户不断增加,农民对联建房审批规费收取要求减免的呼声越来越高,特别是城区农民留地联建房审批规费问题,反映更为强烈。”因此,2008年调整方案被作为“一个全面地、适用于农民联建房的规费收取优惠方案”发布执行。
在2009年调整方案中,龙泉市政府也特别说明,制定调整方案是“为了进一步减轻农户负担”。
但是,即使是在政府不断的“优惠方案”之下,当地不少在建或者准备自建房的农民仍感到吃不消。在龙泉市城区和下辖的塔石乡、八都镇走访中,记者接触到的农民均反映称,“现在盖房子收的钱越来越多,盖不起房子了”。
以龙泉市城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农民为例,记者算了一笔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