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中央社”报道,陈水扁延押庭10日台北地方法院没有立即裁定。由于陈水扁第二度延押的期限是到25日,检方人士指出,合议庭不必急于13日做出裁定,仍有充裕时间可以准备。
陈水扁去年12月底遭法院以重罪、有逃亡及串供灭证之虞羁押,并于3月、5月两度被合议庭裁定延押,第二次延押的期限至7月25日。
台北地院10日召开延押庭,让检察官、公设辩护人以及陈水扁本人充分表达意见。庭讯近2小时,审判长蔡守训谕知合议庭会评议,陈水扁先行还押,当天没有做裁定。检方人士指出,陈水扁这次的延押期限直到25日24时才告截止,目前外界多将焦点放在明天会否有结果,合议庭不必急于此时做结论。
检方人士表示,通常法院延押裁定不会到期限截止前一、两天才公布,而陈水扁15日、23日都还要出庭,因此最快本周公布,较为合理。
检方人士分析,过去法院审理贪污案件,有时会选在言词辩论后(代表官司将宣判),让被告具保停押,但有时也会一直押到一审判决,交给二审法官决定是否接续羁押。由于陈水扁的延押于25日届满,但言词辩论却在28日,如果合议庭决定第三度延押,陈水扁恐必须等到一审判决、移审高等法院后,才能再有获释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