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记者从(山东)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由最高法院指定该院管辖的首都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原总经理崔民权受贿一案,该院于6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后,现上诉期已过,崔民权没有提出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6月29日,日照中院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崔民权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与此前崔民权所犯的挪用公款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被告人崔民权利用其担任首都机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金飞民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12万元、美元21万元、港币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民权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此前,崔民权因挪用公款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现将前罪和后罪并罚。日照中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高园 胡科刚 席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