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雷尔介绍道,尽管独立委员会需要大量辅助人手,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支出,“但是,在信息公开方面,政府投下1美元就可以解决100万美元的问题。”他认为,墨西哥是一个拥有1.5亿人口的新兴市场国家,面临着贫穷、腐败、毒品走私等问题,做到信息公开绝非易事,但目前的总体状况令人满意。
国内相关专家认为,除墨西哥外,还有一些国家的做法也相当有效。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程洁说,韩国的信息公开法律适用率高达97%,申请公开的答复率是百分之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分析,印度2005年制定信息权法,明确规定了联邦及州信息委员会的角色、责任和管辖权,并确立了各自的独立性,目前越南也正在制订知情权法。“这些国家都属于新兴市场国家,与我国国情类似,他们的做法有值得借鉴之处。”
先行国家走过的弯路值得“预警”
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刘恒告诉本刊记者,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府信息公开是对政府转型的重大考验,一些部门推诿拖延是可以理解的,即使是发达国家也概莫能外。目前,一些政府信息公开的先行国家总体状况值得肯定,但他们走过的弯路我们有必要提前“预警”。
美国卡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项目办主任劳拉·纽曼说,虽然美国在1966年就制定了信息自由法案,每年有400多万人次申请信息公开,实施的总体状况较为成熟,但仍存若干瓶颈:
第一,法案适用范围窄,只适用行政机关,不能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以及一些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司、私人机构有管辖权。在行政机关内部,免于公开的范围太大,以至于政府可用各种理由拒绝申请人的要求。
其次,法律的实际执行较差,政府守法意识差。尽管信息自由法案中规定在30天内必须公布信息,但美国的重要部门通常是在1000天才能提供信息。守法的情况较差,且没有一个独立的机构来监督。
第三,申请信息公开费用昂贵。“虽然你不需要为信息公开申请本身缴费,但是要为信息的搜索、整理、复印等缴费。例如,自由民权组织为了了解关塔那摩的囚犯情况,花费了90万美金。”
第四,法律上存在掣肘因素。例如,档案法与信息自由法案冲突;诉讼成本高,需重金聘请律师;等待法院判决时间长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