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核准权回归后,社会舆论开始发生微妙的变化。一边是民众对死刑犯“杀人偿命”、“以命抵命”的朴素正义观;一边是民众“慎重对待死刑”、“认真对待生之权利”这样更加宽容和开放的声音。 “做好死刑案件的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对于有效化解矛盾,确保‘案结事了’,促进社会和谐,切实贯彻党和国家‘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政策,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意义更为重大。”7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这位负责人表示,审判实践中,无论对被告人最终判处的刑罚如何,都应尽量确保被害方遭受的物质损失得到应有赔偿,都应重视通过调解使被害人的合法权利得以切实维护。那么,死刑案件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应该如何进行?在最高法院复核的死刑案件中,哪些案件应该加大力度注重民事调解工作?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位负责人就社会关注的话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积极化解矛盾努力实现案件处理的良好社会效果
记者:据了解,近年来,各级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附带民事调解工作都非常重视,最高人民法院在复核审理期间自行或者指导、协调原审法院开展了多起案例的调解工作,成功促使严重刑事案件当事人达成调解、谅解协议,效果也很好。您能简单地介绍一下最高法院关于死刑案件中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的相关政策吗?目前我们的民事调解面临哪些问题?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死刑案件审判是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王胜俊院长对加强死刑案件审判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死刑案件审判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贯彻落实好党的“严格控制,谨慎适用”的基本政策。因此,我们要深刻认识到,不仅依法裁判、保证案件裁判于法有据、确保案件处理的良好社会效果是我们的天职,化解矛盾、服务大局、实现案件处理的良好社会效果也是我们的天职,甚至是更重要的使命。总体而言,各级人民法院对死刑案件的附带民事调解工作是非常重视的,成效是显著的。但由于案件数量多、审限压力大以及司法资源有限等原因,特别是有的地方、有的法官还未能充分认识做好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观上存在畏难情绪,客观上司法能力有待加强,不愿做、不善做附带民事调解工作的问题仍然存在,甚至较为突出。做好刑事附带民事调解工作,要积极主动地争取本地党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和政府的支持,不断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要不断提高法官的调解意识,不断提高法官在新形势下做群众工作的能力,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包括律师、相关职能部门、基层组织以及当事人亲友、单位、社区等,以理服人,以情动人,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做好调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