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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 Not Found


ZJOL/95.26.3

司机独自逃生被戏称“文跑跑” 公司愿负责到底

不少出租车的左后门无法打开

出租车左后门儿童锁安全装置

  8月5日清晨5时40分左右,一辆出租车行至龙头寺火车站宝华路进站下穿道时,被深达1.58米的积水淹没,两名乘客被淹死,另3名乘客爬上车顶获救,司机自行游泳逃生。

  昨日,本地媒体纷纷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引起强烈反响,大家纷纷为预防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出谋划策。据了解,死者中除了一名两岁男童外,还有一名成年女性,当时她坐在出租车后排左侧,很可能是因为出租车后排左侧车门无法打开,延误了逃生时机而丢掉性命。

  车门若能打开妹妹或许获救

  昨日上午,记者在医院再次见到了两位幸存乘客,林秀珍女士是死者林树珍的姐姐。林秀珍回忆,妹妹体形偏胖,正是坐在出租车后排左侧。事发时,妹妹去拉了一把左侧车门,没能打开。她见状也曾试图帮助妹妹打开车门,也没成功。“事后才想起,出租车后排左侧车门通常是无法打开的。”林秀珍说,如果左侧车门能打开,或许,妹妹能够生还。

  肇事的出租车驾驶员文某承认,他驾驶的这辆羚羊出租车,后排左侧车门确实上了锁,是无法打开的。文某称:“出租车都是这样,这也是为了乘客的安全。”

  左侧车门上锁已是约定俗成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我市没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出租车必须从右侧下客,更没有规定要求出租车左侧车门必须锁死。

  该负责人坦言,目前我市至少有九成以上的出租车,后排座左侧车门上了锁,这是长期以来约定俗成的一种做法。主要原因是,大家从保护乘客安全的角度出发。他说:“到目前为止,普遍对这一做法是表示肯定的。”

  交警部门表示,出事出租车后排左侧车门为何没能打开,要等待车检报告出来才有结论。对于“出租车锁死后排左侧车门”这一约定俗成的做法,交警部门未作任何表态。

  建议出租汽车增设紧急解锁

  采访中,绝大多数市民均对“出租车后排左侧车门上锁”的做法表示支持,他们认为,车辆都是靠右行驶,出租车也是靠右停车上下客,右侧一般是相对安全的人行道,左侧多是正常的行车道。如果左侧车门不上锁,有的乘客从左侧上下车,来往车辆可能对乘客带来更大的安全隐患。况且,现在人们都习惯于从右侧上下车,左侧车门锁上也没什么影响。

  但针对“因车门锁死延误逃生时机”的问题,一些市民也拨打本报热线,建议为加锁的出租车增设紧急解锁功能,以备在特殊情况下应急使用。

  教你使用车门如何上锁解锁

  -中控锁

  一般车辆配有车门中控锁,由驾驶员控制,一些高档车辆甚至有行车自动落锁功能。中控锁主要防止乘客在行车途中误碰车门把手,开门后发生危险。

  解锁方法:一般在各车门把手旁都有解锁装置(如左图红圈处),即使中控锁上锁后,乘客依然能在车内自行打开各车门。

  -儿童锁

  儿童锁一般位于车门锁扣处,往下拨按钮后(启动儿童锁),如果再合上车门,便不能在车内打开车门,必须从车外才能将车门打开。这是出租车锁后排左侧车门的常用方式之一,主要适用于天语出租车和型号较新的羚羊出租车。

  解锁方法:将儿童锁的按钮拨至关闭位置,则能从车内开门。

  -改装车锁

  这是通过人为方式改装车锁结构,无论在车内还是车外,都无法打开车门,相当于将车门彻底封闭。这一做法虽然需要对车辆部件进行改动,但改装工艺并不复杂,一般的小修理厂甚至懂点修理技术的驾驶员都可以进行,费用也不高。因此,很多老式羚羊出租车都采用这样的方式。

  解锁方法:除非破门或砸窗,否则出不来。

  司机独自逃生被戏称“文跑跑”公司愿负责到底

  2岁孩子吴绍军遇难,母亲张爱玲哭得死去活来!由于过度悲伤,张爱玲已有30多个小时没有睡觉也没有吃东西。昨日,孩子的舅舅表示,两名遇难者的尸检报告出来后,将会肇事司机和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以期得到一个合理、公平的结果。

  母亲:一直没有合眼和吃饭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重医附二院病房,张爱玲躺在床上,仍然不停地流着眼泪。“他最听话最乖了,我们一家人最疼的就是她。”张爱玲说,孩子本月14日就满2岁了,这次来主城是因为他舅舅想他。“我们还准备等他3岁就把他送到主城来上幼儿园。”张哽咽着说。

  记者了解到,张爱玲从出事后到现在的36个小时,一直就没吃过东西也没有睡觉,“什么都吃不下,就想我的孩子。”虽然身体状况有所好转,但张的精神状态仍很差,嘴里不停地念叨着孩子。

  父亲:简直不敢相信是真的

  孩子的父亲吴越悲伤的陪在病床边,他告诉记者,当天上午8点自己正在酉阳的家里睡觉,突然接到妻子的电话,“她告诉我孩子死了,我简直不敢相信是真的,一个活蹦乱跳的孩子就这样没了?”吴越称,他马上赶到酉阳汽车站买票赶到主城。吴越说,现在还没把孩子的死讯告诉外公,家人怕外公接受不了噩耗。

  据孩子的舅舅郭先生介绍,他们已请了律师,等到星期一尸检结果出来,就准备将司机和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我们不要求赔偿多少,只希望法律给我们一个合理、公平的结果。”

  万友律师事务所向律师介绍,如果死者家属要起诉司机,最好就是以民事诉讼的方式。因为以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对伤害的认定赔偿金额就较小。而民事赔偿金额相对比较大。在伤害已经无法挽回的情况下,他建议死者家属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起诉该司机。

  出租车公司:会负责到底

  昨日下午,出租车方——重庆睿拓投资公司相关负责人邹丕华和两名安全员一起来到医院,探望张爱玲和受伤的家属。邹表示,公司高度重视此次事故,已连夜开会商讨了解决方法,公司已给予张3万元用于医药费和生活费的开销。“这是公司创立以来,第一次发生如此严重的事故,司机安全意识太淡薄!”邹称。

  “等到星期一尸检结果出来,该怎么赔就怎么赔。”邹表示,公司会对此事负责到底。

  病友家属:还算个男人吗?

  胡女士和张一个病房,对于出租车司机见死不救,她十分气愤。胡女士告诉记者,自己前段时间被车撞伤送进医院,可是值得庆幸的是她遇上了好心的司机和路人,“他们没有扔下我,而是把我送进了医院。”胡女士称,她听见是司机扔下孩子见死不救后气愤不已,“这个人真是太狠心了。”

  李先生是病友家属,他说起这件事就咬牙切齿,“他一个大男人,连个娃娃都不救,还算是个男人吗?”

  死者家属将状告司机

  昨日,孩子的舅舅表示,等尸检报告出来后,将把肇事司机和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以期得到一个合理、公平的结果。

  交警:吊销出租车驾驶资格审查后移交司法程序

  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执法处相关负责人昨日告诉记者,执法队已接到了肇事车管理方——重庆睿拓投资有限公司的报告,目前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该负责人称,对肇事司机文辉的行为,将在交警部门审查结束,将移交司法程序处理,按规定,肇事司机将被吊销其出租车司机的驾驶资格。

  市政:多次催促渝兴公司整改

  高新区市政委相关负责人昨日称,出事的下穿道2007年竣工前,曾通过了业主单位重庆渝兴公司、设计单位、施工方组织的安监、质检、市政、规划等部门工程验收,在这次验收只是检测有无重大安全隐患。多家职能部门验收后是否在验收书上签字,同意下穿道投用?面对记者的疑问,该负责人称其当初未参加验收,不了解情况。

  而在2007年底,高新区市政委作为管理方,在与重庆渝兴公司进行移交验收中,下穿道排水设施、路面等设施却未能通过。“设计值无法满足目前需求,属设计之初规划不足。”该负责人认为,这只是小瑕疵,因此没影响此前多部门的安全验收。

  该工程移交市政未获成功,市政部门当即要求渝兴公司整改,并多次催促和提醒,直到前天事发后,市政部门已再次要求单位对下穿道的排水系统进行整改。该负责人表示,下穿道由渝兴公司自行招标设计和施工,他们只能提醒,无权强制限时整改。“我们准备指导他们调整设计。”高新区市政委表示,渝兴公司是北部新区管委会下属的国有企业,只有管委会具有直接管理权。

  业内人士:工程完工后,一般由业主部门牵头,组织质检、安监等多个单位共同进行现场检测验收,之后各部门会当场表态是否同意投入使用,并在验收纪要中形成书面文字。只要工程未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就可投用,如有细节不达标,可一边使用一边整改。“国家没有明文规定工程停用后,才能整改细节。”

  渝兴公司:天灾是不可避免的

  经过多方奔走,昨日下午记者终于找到位于海王星旁边的渝兴公司,但被告知相关负责人都不在。“我不是分管这一块的负责人,不便提供任何信息。”在四楼门前标有“副经理”字样的办公室,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中年女士称,并留了一个渝兴公司办公室电话,叫记者次日和办公室衔接好后再来采访。

  “我是伟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姓郭。”坐在办公桌对面的一男子自称是渝兴公司的法律顾问,此次到公司来就是专门了解这一事件。“其实天灾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我们这个项目验收都合格,洪水太大了也可能无法避免。”郭律师说。

  被问及是否会派有关人员去检修,郭律师说,暂时还没有具体的安排,公司会等到交警事故认定报告出来再说。

  网友热议肇事司机被戏称“文跑跑”

  该事件经过媒体报道后,在网上引起了网友的热议。一天内,网友评论就突破了6000条。大家纷纷对该事故的责任归属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网友更是发帖称,肇事司机文辉应该是著名范跑跑的徒弟,称其叫“文跑跑”。

  网友观点:司机是叫“文跑跑”是范跑跑的学生!

  文跑跑比范跑跑有过之而无不及!试问?事后文辉为啥痛哭流涕?仅仅因为他自己受了点惊吓?因为这祸闯大了,他脱不倒爪爪!

  当司机还是要智商高点才行。估计是这几天下雨下多了,这司机脑子里都进水了。

  大家也别光指责司机!别忽略了个问题:下穿道本身的建设和设计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是有责任的!

  为啥子那个门打不开?这是所有的出租车都存在的弊病……

  施工单位、管理部门、司机、孩子的母亲都有责任,只不过看来司机一个人受罚了。一米多的水,以车为依托,孩子的母亲应该有能力把孩子抱出来。

  不管是后悔还是严惩,生命还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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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qq 于2009-08-28 11:19 发表评论:

  1.司机有什么罪自己的小孩当然自己救!2.修的什么破隧道3.这样大的积水早就该封锁隧道了!法律应该客观公正而不是找个替罪羊各方面退却责任!!


网友:晴 于2009-08-10 11:39 发表评论:

  孩子的母亲比司机更可恶,竟然自己逃生去


网友:网民 于2009-08-07 13:21 发表评论:

  孩子的舅舅要告司机?告什么?谋杀还是见死不救呀?谋杀?司机和小孩有仇吗?见死不救有罪吗?如果有罪的话,那小孩的妈妈呢,她也是见死不救呀,还有站在车顶上那两位,可能还有更多,当时不会就那一辆车吧,就算没车还有路人呀。他干嘛不一起告呀?这样告的人多赔的钱就多,他们不就想要钱吗?我们干嘛只针对司机呀?别把自己看得那么伟大,小孩的妈妈也觉得自己伟大,为了心疼孩子想孩子可以36小时不吃不喝,试问在紧急关头时妈妈在哪?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既然舅舅不觉的孩子妈妈有责任的话,那司机又哪来的责任呢?


网友:网民 于2009-08-07 12:12 发表评论:

  人家说母爱大过天,我看这个母亲就不称职了,就算自己逃不出来死活要把儿子救出才是,怎么自己就逃出来了,儿子就留在车内,她太自私了


网友:111 于2009-08-07 12:11 发表评论:

  当时应该比较严重,不止是小孩死了,还有一大人呢,不能全怪司机


网友:111 于2009-08-07 12:11 发表评论:

  当时应该比较严重,不止是小孩死了,还有一大人呢,不能全怪司机


网友:111 于2009-08-07 12:11 发表评论:

  当时应该比较严重,不止是小孩死了,还有一大人呢,不能全怪司机


网友:金玺 于2009-08-07 12:04 发表评论:

  大家也别光指责司机!别忽略了个问题:下穿道本身的建设和设计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该是有责任的!

  顶!顶!顶!顶!!!!!


网友:上泰山看日出 于2009-08-07 11:47 发表评论:

  自己作为母亲都不管自己的孩子,还指望别人救,如果司机不会游泳不会自救呢你又指望谁呢


网友:网民 于2009-08-07 11:43 发表评论:

  人世间的悲凉啊!


网友:正义 于2009-08-07 11:42 发表评论:

  出租车怎么就一下子就开到了一米多深的水里了听不明白


网友:明媚的春天 于2009-08-07 11:36 发表评论:

  不管是什么情况下司机和母亲都有责任


网友:流云 于2009-08-07 11:33 发表评论:

  司机会游泳,完全有能力救人,他是不救,别人是他的顾客,受了别人的钱,让他坐牢。


网友:政府去死 于2009-08-07 11:22 发表评论:

  怎么不说是政府的责任呢,我觉得我是司机我也会跑。毕竟当时他也是受害者,政府自己没有在必要的地方做好下水管处理。政府该死


网友:天外来冰 于2009-08-07 11:16 发表评论:

  为什么把责任都推到了司机和公司的身上?难到你市长就没有责任了?为什么会有那么深的水?出租车左门上锁既然成了潜规则。那就没有责。找市里领导。


网友:愚妹妹 于2009-08-07 11:08 发表评论:

  我看了大家的评论,再次仔细再了此条新闻的几个细节点,分享一下,供大家对这件事情的理解。其一:当时,孩子是坐在副驾驶位上的。这点首先就有问题,国外是有严格规定,不能让小孩坐在副驾驶位上的,那个位置相对是车里最危险的位置。所以,孩子的父母这样安排本身就没有安全意识。其二:车上当时有五名乘客,我理解当时的情况是,三个大人坐在车后排座位,一名大人带小孩坐在副驾驶位。最后出事的是后排左侧的一名大人,和副驾驶位的小孩。换言之,还有一名坐在副驾驶位的大人已经逃生了。这名大人应该是孩子的亲属,这名亲属抱着孩子的亲属,本身就没有管孩子,自己逃生了。所以,我认为相比司机和坐在后排的母亲,这名亲属更加没有尽到救人的义务。其三:司机本身也有一定的过错。根据报道,车子驶入水中后,因为司机开门逃脱,导致水迅速涌入车内,加快车子的下沉,这是其一责任。第二个责任,当时交警部门已经在路口设立的警告牌,但司机没有注意到或者看到了没有重视,不顾危险驶入才导致后面的悲剧。


网友:hihi 于2009-08-07 11:06 发表评论:

  一米多深的水 当妈的干嘛去了垫着脚尖也把孩子举起来了救起来了


网友:hihi 于2009-08-07 11:03 发表评论:

  一米多深的水有这样大人吗 自己上车顶而让孩子淹死的什么叫母子连心什么叫监护人 她懂吗


网友:网民 于2009-08-07 10:53 发表评论:

  社会的不幸事件,社会中人会有着不同的责任。中国的“跑跑”文化,是第几学年了?


网友:网友 于2009-08-07 10:51 发表评论:

  司机有过错,但不能让他一个人承担责任.主管部门应该也脱不了干系.但作为母亲不去救自己的孩子而只望别人去救?不知道这母亲是怎样当的?


网友:5555 于2009-08-07 10:50 发表评论:

  我靠,司机跑出去喊人了也算正常,3个大人就那么呆在车顶上,活生生的看着车里的人被淹死?还好意思怪司机?


网友:郁闷 于2009-08-07 10:36 发表评论:

  1道路施工应该对这起事件负全部责任!!!!我建议家属应该去告施工有关部门,司机有什么错?人都是有求生的本能,司机也有自己生命的危险,他只是自保,请问,为什么同车的人不去救死者?他们还是亲人,也一样见死不救。2自己生命都又危险了逃跑不正常吗?需要这样说人家嘛!正常的赔偿是需要的,不需要这么严重吧3我觉得那位丧女的母亲应该负主要责任!自己能逃生为什么不救自己的孩子,而是指望司机去救?难道她的命比别人值钱?还是自己孩子的命无关紧要?


网友:奔驰 于2009-08-07 10:35 发表评论:

  才1.58米的水深?他们都低于1.6米吗?还是报导有误?!!!!!靠!什么鸟地方呀!


网友:586 于2009-08-07 10:33 发表评论:

  天下最大的爱就是母爱,当时母亲都没把孩子抱出来,如果母亲没有责任的话,那么司机又有多大的责任呢?如果在技术上来讲左后门打不开是人为故意造成的那司机应该是有责任的,如果是求孩子,我想母亲责任最大


网友:大家 于2009-08-07 10:30 发表评论:

  若我是司机我也跑,妈妈还不救自己的孩子,光指望别人救,行不通,同情归同情,若司机是我的孩子,我会告诉她,先保自己的命要紧。


网友:1 于2009-08-07 10:28 发表评论:

  司机并没违法,自私是人的本质。大家都遣责他只是为了掩饰自己的自私,好让觉得自己伟大一点,无私一点。在生死关头不为自己的人,现在好像真的没有了吧。


网友:1 于2009-08-07 10:28 发表评论:

  司机并没违法,自私是人的本质。大家都遣责他只是为了掩饰自己的自私,好让觉得自己伟大一点,无私一点。在生死关头不为自己的人,现在好像真的没有了吧。


网友:123 于2009-08-07 10:16 发表评论:

  司机有责任但市政责任更大


网友:谴责遇难孩子的妈 于2009-08-07 10:11 发表评论:

  和遇难孩子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不评价,我们很想知道这孩子的母亲当时做什么了,3人在车顶获救说明他们有换气的时间,然后呢?那个母亲有没有试着下水再救孩子?1米6的水,即使车门一边不开,可另一边是开的吧,自己不救自己的孩子,还有脸找司机的毛病?不用我们诅咒,这个母亲这辈子是活不好了


网友:FITGLASS 于2009-08-07 10:01 发表评论:

  事件是由司机误判导致的,司机要负主要责任。路政部门没有把路修好,没有标识也要负次要责任。对于司机只顾自已,我们也应体谅和教育。


网友:110 于2009-08-07 09:58 发表评论:

  一米多深的水怎么可能会抱不出孩子,还没有到脖子呢?!!!!再说那是自己的孩子,没有听说过遇到危险母亲逃生而不顾子女的,真的没有听说过。


网友:起跑线 于2009-08-07 09:49 发表评论:

  道路施工应该对这起事件负全部责任!!!!我建议家属应该去告施工有关部门,司机有什么错?人都是有求生的本能,司机也有自己生命的危险,他只是自保,请问,为什么同车的人不去救死者?他们还是亲人,也一样见死不救。


网友:bb 于2009-08-07 09:48 发表评论:

  三個大人為什么救不出一個孩子?實在是想不通。


网友:bb 于2009-08-07 09:48 发表评论:

  三個大人為什么救不出一個孩子?實在是想不通。


网友:bb 于2009-08-07 09:48 发表评论:

  三個大人為什么救不出一個孩子?實在是想不通。


网友:哈哈哈 于2009-08-07 09:43 发表评论:

  自己生命都又危险了逃跑不正常吗?需要这样说人家嘛! 正常的赔偿是需要的,不需要这么严重吧


网友:22 于2009-08-07 09:25 发表评论:

  逃生是人的本能,自己没面临过生死关头,总以为自己多么的正义和勇敢。对于司机的逃生,网友也没有过多谴责,“文跑跑”是何许人发明的?


网友:往昔 于2009-08-07 09:21 发表评论:

  我觉得那位丧女的母亲应该负主要责任!自己能逃生为什么不救自己的孩子,而是指望司机去救?难道她的命比别人值钱?还是自己孩子的命无关紧要?


网友:不懂 于2009-08-07 09:19 发表评论:

  那孩子是独自乘车的吗,监护人哪儿去了?


网友:*** 于2009-08-07 09:15 发表评论:

  文某是不应该只顾自己逃走,但这不是交通事故,他没有刑事上的责任,只能说是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但求生是人的本能。本案中文某被刑拘我认为是滥用权力,(当然我们是同情死者的)吊销他的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不让他干出租车这一行可能就是对他的最大的惩罚。也许我的观点会受到大家的反对,但大家纵观一哈,比较一哈:文某不是交通肇事导致他人死亡,而是天灾---水灾----也许是人祸----那些建设、质监、验收、等等只收钱不办事的所谓的有关部门难道就没有责任吗?他们这些蛀虫不就是收了黑钱就合格吗?他们就没有法律刑事上的责任吗?--《“渝兴公司的法律顾问,此次到公司来就是专门了解这一事件。“其实天灾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我们这个项目验收都合格,洪水太大了也可能无法避免。”》--大家看看听听,责任?和我没关系!!!那么在文某那里就不是天灾了吗?换句话说*某县某局长撞死人后当场逃逸,8小时后被揪出来交警就说他已经自首过了,不算交通肇事逃逸罪。*老百姓蹲在树上看女人洗澡连影都没看就判断为流氓罪。而当官的奸淫幼女只是嫖宿,tnnd,反而介绍的皮条客被判了刑。**********个人拙见尽请评判。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广开言路,锄强扶弱。。。。。无语了


网友:kk 于2009-08-07 09:15 发表评论:

  我没有资格议论别人,这事发生在自己身上,怎么样还不知道,或成为烈士或成为跑跑


网友:1 于2009-08-07 09:13 发表评论:

  司机怎么肇事了,文章本身就不对。孩子被淹死,母亲没事,当妈的干什么去了?母子连心,司机又和那孩子没关系!哪里规定司机有义务淹死自己救别人了,救了别人,淹死自己,最多是一烈士,当时有一堆人蹦出来表示一下,之后的几十年让他家里的老人孩子怎么办?出租车司机家里不会有万贯家财让他们花吧?


网友:指责 于2009-08-07 09:09 发表评论:

  才一米多深的水,三个大人竟然救不出一个小孩子,太可悲了.无论如何应该先救小孩啊


网友:1 于2009-08-07 09:03 发表评论:

  怪不得别人,大难临头各自飞


网友:冷眼看世界 于2009-08-07 08:55 发表评论:

  文某是不应该只顾自己逃走,但这不是交通事故,他没有刑事上的责任,只能说是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但求生是人的本能。本案中文某被刑拘我认为是滥用权力,(当然我们是同情死者的)吊销他的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不让他干出租车这一行可能就是对他的最大的惩罚。也许我的观点会受到大家的反对,但大家纵观一哈,比较一哈:文某不是交通肇事导致他人死亡,而是天灾---水灾----也许是人祸----那些建设、质监、验收、等等只收钱不办事的所谓的有关部门难道就没有责任吗?他们这些蛀虫不就是收了黑钱就合格吗?他们就没有法律刑事上的责任吗?--《“渝兴公司的法律顾问,此次到公司来就是专门了解这一事件。“其实天灾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我们这个项目验收都合格,洪水太大了也可能无法避免。”》--大家看看听听,责任?和我没关系!!!那么在文某那里就不是天灾了吗?换句话说*某县某局长撞死人后当场逃逸,8小时后被揪出来交警就说他已经自首过了,不算交通肇事逃逸罪。*老百姓蹲在树上看女人洗澡连影都没看就判断为流氓罪。而当官的奸淫幼女只是嫖宿,tnnd,反而介绍的皮条客被判了刑。**********个人拙见尽请评判。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广开言路,锄强扶弱。。。。。无语了


网友:锄强扶弱 于2009-08-07 08:53 发表评论:

  文某是不应该只顾自己逃走,但这不是交通事故,他没有刑事上的责任,只能说是会受到良心的谴责,但求生是人的本能。本案中文某被刑拘我认为是滥用权力,(当然我们是同情死者的)吊销他的出租车从业资格证不让他干出租车这一行可能就是对他的最大的惩罚。也许我的观点会受到大家的反对,但大家纵观一哈,比较一哈:文某不是交通肇事导致他人死亡,而是天灾---水灾----也许是人祸----那些建设、质监、验收、等等只收钱不办事的所谓的有关部门难道就没有责任吗?他们这些蛀虫不就是收了黑钱就合格吗?他们就没有法律刑事上的责任吗?--《“渝兴公司的法律顾问,此次到公司来就是专门了解这一事件。“其实天灾是不可避免的,即使我们这个项目验收都合格,洪水太大了也可能无法避免。”》--大家看看听听,责任?和我没关系!!!那么在文某那里就不是天灾了吗?换句话说*某县某局长撞死人后当场逃逸,8小时后被揪出来交警就说他已经自首过了,不算交通肇事逃逸罪。*老百姓蹲在树上看女人洗澡连影都没看就判断为流氓罪。而当官的奸淫幼女只是嫖宿,tnnd,反而介绍的皮条客被判了刑。**********个人拙见尽请评判。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广开言路,锄强扶弱。。。。。无语了


网友:宝贝妈咪 于2009-08-07 08:53 发表评论:

  我一直想不明白,妈妈逃生时为何不抱着宝宝?


网友:童雪 于2009-08-07 08:42 发表评论:

  强调司机,当妈的呢?还有活着的其他人呢/其中活找到任何一人,想到了吗?也只知道自己逃命。不是吗/


网友:律师 于2009-08-07 08:40 发表评论:

  这个司机的确有问题。看到新闻的标题是挺让人气愤的,我举个例子:我拉着两个顾客想让他们死,那我直接开到河沟里然后把后门一锁,我跳车走了,这不算谋杀吧?是我失误造成的,最多只能是意外,尽管我是主观行为,你拿我也没办法。是吧?真可怕,还是少坐出租吧,越想越害怕!


网友:正义 于2009-08-07 08:25 发表评论:

  自己的家人都不救他们,别人更没有理由救,逃生时任的本能,和人性没关系。


网友:梨花 于2009-08-07 08:18 发表评论:

  作为母亲,尤其是幼儿的母亲,自己逃身,没管孩子,是最不称职的母亲,不配作人母,哭没用,自己应该负全责,如果说司机是文跑跑的话,那么母亲就是跑妈妈了,先做人,再做人母,自责的首先是自己。司机和母亲都伤逝了人格


网友:LINAR 于2009-08-07 08:15 发表评论:

  不只是司机的责任,孩子的母亲也是有责任的。她自己可以出来,为什么就不能先把孩子抱出来?连自己小孩的保护不了的母亲,还配做什么母亲?现在痛哭还有用吗?后悔还有用吗?责怪他人有用吗?为什么不好好检讨自己呢?


网友:冰山 于2009-08-07 08:14 发表评论:

  我认为孩子的妈妈责任更大,自己的孩子还不救呢,是不是比司机更可恶,有什么权利埋怨别人,将心比心司机也想逃命,为什么司机就得比孩子的妈妈高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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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道路积水淹死2乘客 出租司机自顾逃命被拘/图
·重庆道路积水淹死出租车内2名乘客 司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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