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7月份,大连新型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发生变故,分家产豪门生怨,兄弟反目,赤峰市金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孙某的亲属将孙某送徐国元别墅之事举报给了有关部门。孙某将此事电话告诉了徐国元。徐国元叮嘱孙某处理好此事,同时,授意李敏杰将收受的贿赂款物或转移存放,或投资入股,或编造虚假理由与他人进行串通。
然而,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收受贿赂没有丝毫收敛。2006年11月份,在北京中国大饭店,徐国元收受了孙某送来的三十万美元,这笔钱是孙某为感谢徐国元在开发“水榭花都”小区中提供的帮助,同时也是为送别墅一事给徐国元带来的麻烦表示歉意。2007年春节前,又收受了孙某送的人民币二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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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介绍说,在接受调查期间,徐国元一边信誓旦旦向组织表白清廉,另一边却进入他疯狂受贿敛财的“高峰期”。仅2007年,他收受的财物就高达一千多万元。就在徐国元被抓的前一天,夫妻俩还在商量如何收取他人要送的1幅名画,其胆大妄为和贪得无厌达到极致。
从一个下乡知青成长为一名地厅级领导干部,徐国元可以说是一步一个脚印,按理说应该有较高的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对遵守国家法度也应该有深刻的认识。那么,究竟是什么让他走上了不归之路
审理徐国元的法庭就是5年前审理内蒙古原国税局局长肖占武的法庭。公诉人在法庭上慷慨陈词:“在这座象征正义与法律的审判大厅里,自治区国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肖占武受贿案带给人们的警醒还未忘却,时隔5年零27天,我们又再次共同见证了震惊内蒙古乃至全国的赤峰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徐国元特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李敏杰受贿、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的犯罪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