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这儿办一个案子400元,这几乎等于办案成本费。而如果是专职律师办案,少说能挣上千。”刘志毅说。
与此同时,法律援助工作者还要自担风险和责任。不少求助者有传染病,目前基层也没有相应保险。“有时快下班时来人了,还是大老远赶来的,你不能不接待啊,还得自己掏钱管饭。有时工作人员真就是凭着一腔热血在工作。”刘志毅说。
经费问题已经成为众多基层法律援助人员必须面对的现实困境:没有办公用房,和司法局共用一个大办公室,当事人隐私难以得到保护;没有公车,接到电话要跑案子、或者下乡普法活动,工作人员都是自己坐摩托车去……“就是给车我们也不要啊,有车要油钱维修,养都养不活!”肖世春说。
而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募捐也不成风气。“从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到现在,我们一共才募捐到多少?说出来你都不信,就两千块钱!大家也不理解,凭什么我们把钱拿去帮坏人?”肖世春无奈地一摊手。
政府所属的基层法律机构如此,而地方上热心法律援助的志愿者律师则更是“没娘的孩子”。
哈尔滨市东元法律援助志愿者工作站负责人吴云律师,数年来一人支撑着30余人的法律援助站运转。50多岁的她清瘦,没有经费支援,往往只能拿出一部分个人办案盈利,用于补贴公益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