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这些视频资料,“6·23”事件真实地重现:粤L36217公交车交给李国清后,车辆突然启动,越过前面等候发车的2辆车,驶向惠州大道,然后一路加速,飞快地越过其他车辆往前奔。到三新路口第一次撞了3辆车后,李国清稍退车后继续加大速度。后来,在火车西站路口闯红灯撞上等候左拐的出租车后,李国清下车了,看了看车况后,再上车启动,倒退,并先打右方向灯,再打左方向灯,继续将车往前开。然后在天元路口差点撞上另一辆出租车时车辆熄火,被赶到的公安干警上车制服。
公诉人称,如果一个人头脑不清醒根本不可做出变道、打指示灯等行为。李国清之前受伤的后遗症头痛、呕吐等属于生理上的,不能算是精神病范畴。
辩护人则认为,一个人受过的身体损伤,有可能在一些特殊情况刺激下,会变成心理上的恶化,在某一时段精神失常。而且,虽然李国清当时能开车,并作出正常的操作规范,但这并不能证明他当时精神正常,因为喝醉酒的人也可以准确无误的开车回家。
进展:
案件将择日判决
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继续在李国清事发时是不是精神有问题这一方面提出自己的观点。
李国清的辩护人认为,根据事发当天李国清的精神状况及其表现,有必要对其精神状况进行司法鉴定。
最后,法庭表示将在合议庭上研究考虑是不是有必要进行司法鉴定,再择日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