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产业结构调整,严格环境准入关
在治污的同时,国家和有关地方政府加强从源头控制污染,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规范环评程序,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山东省要求建设项目环评的审批要按“先算、后审、再批”的程序进行,确定建设项目不会影响减排任务后,再对环评文件进行审查。对通过审查的建设项目还要再进行审批。
江苏省明确规定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未达到标准的、排污总量超过控制指标的、未按时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未按计划完成污染减排任务的、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严重后果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
——水污染防治依法而行、违法必究
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完善,相关法律解释和规定相继出台,为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一系列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政、税收、信贷、保险等政策,更好地引导并监督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行为。
2008年,全国出动各类执法人员160余万人次,检查企业70多万家次,对1.5万家环境违法企业立案查处,挂牌督办典型环境违法案件3000余件;取缔、关闭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及违法建设项目845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