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收入状况看,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逐步加快,财产性收入进入寻常百姓家。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1949年的不足100元提高到2008年的15781元,扣除价格因素,增长18.5倍,年均增长5.2%,其中1979—2008年年均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由1949年的44元提高到2008年的4761元,1979—2008年年均实际增长7.1%。收入的增加使城乡居民拥有的财富呈现快速增长趋势。2008年底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达21.8万亿元,比1952年底的8.6亿元增加2.5万倍,人均从1.6元增加到16407元。
从保障情况看,城镇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也在顺利地向前推进。到2008年末,城镇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1891万人,比1989年增加16181万人;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大幅增加。2729个县(市、区)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参合率达91.5%。2008年有2335万城市居民、4306万农村居民得到了政府最低生活保障。
收入的增加,让百姓的腰包鼓了起来;保障的逐步建立,让百姓对未来有了越来越多的安全感。吃、穿、用、住的消费水平,更是与60年前不可同日而语!老人们会记得,百姓心中的高档消费品,上世纪五六十年代是百元级“老四件”——自行车、手表、缝纫机、收音机;80年代是千元级的“新六件”——电视机、洗衣机、录音机、电冰箱、电风扇、照相机;到90年代后就是万元级、十万元级、百万元级的电脑、汽车、商品房。
新中国成立之初,城镇居民用于吃和穿的开支占到全部生活费支出的80%,农村居民更高达90%以上。2008年,我国城乡居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达到了37.9%和43.7%。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我国城镇居民已经属于富裕型消费结构,农村居民消费结构也达到小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