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任命崔世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任期自2009年12月20日起至2014年12月19日止。
会议审议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关于选举崔世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的报告,听取了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廖晖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人选产生过程的汇报。
温家宝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选举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崔世安先生高票当选,充分表明了崔世安先生得到了澳门各界人士的广泛认同和支持。
温家宝说,自澳门回归祖国以来,崔世安先生一直担任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社会文化司司长,是澳门特区管治团队的重要成员,始终坚定支持、配合行政长官何厚铧先生依法施政,在其负责的工作领域内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累了较为丰富的行政管理经验和组织领导能力。由崔世安先生担任第三任行政长官,符合澳门各界人士的意愿,有利于新一届特区政府依法有效施政,也有利于保持澳门的长期繁荣稳定和发展。温家宝表示,相信崔世安先生在未来5年的任期内,一定会带领澳门特区政府和澳门各界人士再接再厉,努力开创澳门繁荣稳定和发展的新局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国务院全体会议决定任命崔世安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温家宝总理当即签署了任命崔世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第三任行政长官的国务院第558号令。
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回良玉、张德江、王岐山,国务委员刘延东、梁光烈、马凯、孟建柱、戴秉国以及国务院全体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