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何国鑫介绍,“个人应承担费用”主要有4个方面:
1.起付标准。这一费用的高低因病人就诊医院的级别而异,以王先生为例,他就诊的三级医院门槛费最高,为800元。
2. “乙类”药品费用的10%。进入四川省药品目录的药品中,按照标准分为了甲乙两类,其中使用甲类药品的费用可以全部纳入报销范围,而使用乙类药品,则需要个人首先承担药品费用的10%,剩余的部分才能纳入报销范围,王先生使用了乙类药品10000元,那么他个人应首先承担的费用则为1000元。
3.特殊诊疗项目的20%。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医院的部分检查项目属于“特殊诊疗”的范围,这部分费用,则需要个人首先承担其中的20%,所以王先生应首先承担400元。
4.个人自费项目。包括在诊疗过程中使用了未纳入药品目录的药品等,应当全部扣除,因此王先生应扣除的金额就是7000元。
“这样王先生的应报销金额就不难计算了。”何国鑫说,在不考虑个人报销比例的情况下,王先生的应报销金额=一次性个人住院医疗费-个人应首先承担费用= 60000元-800元-10000元×10%-2000元×20%-7000元=60000元-800元-1000元-400元-7000元= 50800元。
如何计算个人的报销比例
按照公式:个人报销比例=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不同年龄段增加的报销比例。其中,“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是指,根据患者就诊的医院的不同等级,报销比例各不相同;“不同年龄段增加的报销比例”则是指在医院报销比例的基础上,不同的年龄阶段,可以增加的报销比例;
因此,王先生的报销比例=不同级别医院报销比例+不同年龄段增加的报销比例=85%+4%=89%。
在得出这两个数据之后,王先生实际的报销金额=应报销金额×报销比例=50800×89%=4521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