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工作者到消费者,都应担负对抗不公的责任。可惜的是,消费者大多不会较这个真。”北京市忠慧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梁丽媛说,她刚打了一场关于6元餐具消毒费的官司,“要求付消毒费本身就不合理,即使需要特别消毒,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该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征得消费者的同意后才可以要求付费。”两个月后,法院判决饭店退还6元消毒费并赔偿由诉讼引发的误工费、交通费。
国家工商总局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讲述了他在今年年初的遭遇:当时他们随意走进一家餐馆,也没注意到菜单上没有标价。最后的账单让他们吓了一大跳:3个人一顿饭竟吃了3628元!一壶普洱茶要298元,一个小果盘54元,一份不到二两的牛肉就要1170元!
“还收了395元小费,也没什么特别的服务呀,就开了个门,一半桌布还是我们自己动手铺的。”回来后,董主任找到了西城区消费者协会,消协说得找物价局,物价局的人却说,这事只能批评教育,店家错在菜单没有明码标价。虽然被宰了心里不好受,一番折腾下来,董主任也不想再较真了,“这事纠缠这么久也没有结果,自己也忙,就算了。”
消费者在遭遇潜规则时会怎么做?调查发现高达78.0%的人选择“忍了”。只有44.1%的人会和商家交涉,24.2%的人会向消费者协会投诉,20.5%的人会在媒体曝光,11.5%的人会采取网上曝光,5.1%的人选择向行政主管部门投诉,4.2%的人会请仲裁机构仲裁,仅1.4%的人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温网论坛“晒黑台”版主叶茂良一直在与各种潜规则作斗争。他告诉记者,经常看到娱乐场所、超市贴出“提供停车,概不负责”的告示,但实际上经营者不可能不负责;“本公司拥有最终解释权”也是一条无效条款,因为解释权只有行政、法律机构才可以拥有,公司和消费者之间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不能说你能解释我不能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