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看守所大门
8月11日,界首市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界首市看守所在押犯“5.23”暴动越狱案。
检察机关指控,郭文武、刘家军(曾用名刘凯)、郭兵韦共同使用暴力手段,越狱逃跑,系积极参加者,应以暴动越狱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纪峰明知郭文武、刘家军、郭兵韦三人是在押人员而提供财物帮助其逃逸,应以窝赃罪追究刑事责任。
2009年春节期间,界首市看守所在押犯王汉玉、郭文武、刘家军、郭兵韦经多次密谋,于5月23日凌晨假借在号房内滋事,趁看守民警打开号房调号之机脱逃。曾参与在界首抢劫金店的主犯王汉玉在冲出监区翻越看守所大门时,被门上的护钉刺穿右股动脉,失血性休克死亡。郭文武、刘家军、郭兵韦在逃亡5天后,在河南省鹿邑县城关被警方成功抓获。7月23日,界首市检察院以被告人郭文武犯暴动越狱罪,被告人刘家军犯盗窃罪、暴动越狱罪,被告人郭兵韦犯暴动越狱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张纪峰犯窝赃罪向界首市法院提起公诉。此前,被告人郭文武、郭兵韦因犯抢劫罪已被界首市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年。庭审中,四被告人是否构成暴动越狱罪,成为抗辩双方辩论的焦点,法庭审理持续了3个多小时,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据悉,因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的两名公安民警也已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