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事”设岗如何操作?
管理岗分10等、专业技术岗分13等
按照岗位设置管理制度设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管理岗位分10等,分别对应现行的部级正职到办事员10个级别;专业技术岗位分13等;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
此外,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其任职条件,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省对专业技术各等级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最低标准上,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岗位需要、职责任务和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其中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是省重点设置的专任岗位,主要用于培养、引进国家级和省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原则上在省属事业单位中设置,设区的市、县(市、区)属事业单位中确需设置二级岗位的,须按规定的程序报省核准;如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空缺的,可将空缺岗位数累加至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特设岗位是因事业发展急需,经特别程序批准,为引进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而专门设置的非常设岗位,首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时,暂不设置。教育、科研、卫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需一定的专业技术背景,确实需要管理、技术“双肩挑”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严格控制数量。
岗位工资何时兑现?
备案认定后次月开始兑现
在本次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之前已实行聘用制的单位,应处理好新旧聘用合同在有关内容上的衔接问题。原订立的聘用合同,如格式和内容规范,且聘用时间、聘用岗位等合同内容不需调整的,可继续使用;如格式和内容不够规范,或合同内容需作调整的,应变更相关内容。尚未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应在岗位设置后,组织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