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卫市财政局的文件记载,2007年10月,住宅小区的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并初步通过验收,建成住宅楼7栋、共计21个单元、252套住房。这组数字和常乐镇党委书记刘险峰说的一一吻合。而按照最初的规划,常乐镇上游村4个队应该整体搬迁。那为什么到现在只有2队的村民搬进了该小区,而其他3个队的村民却不能够搬进新家呢?
在采访中记者惊奇的发现,在该小区通过验收之前的一份《中卫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中明确提出“新建移民安置楼房整体工程完工、具备入住条件后由市扶贫办移交给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由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按市场评估价公开销售”。而上游村移民住宅楼本应享受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优惠政策,据记者了解,经济适用住房的定价应该由政府确定指导价而不是按照市场评估作价,商品房的价格才是由市场进行调节的。
市场定价导致房屋价格超出了移民户的实际承受能力,但由于上游村2队的全部耕地已经被淹没,村民们无地可种,不得不在政府的安置下搬入新家。而其余3个队的移民户则无力承受高价安置房。上游村村民说:“当时镇上搬迁定的价格是700多后来又说是800多,到08年搬迁的时候,他又说1100多到1300多上下不等。那这个价格太高了,比以前那个高几百块钱。”
记者看到,2008年8月1日常乐镇给中卫市信访局的回函中清晰的写着:“2004年,核实资产时,群众资产根据当时的物价而定,市上承诺楼房价每平方米是860元,在2008年实际搬迁过程中,市政府将楼房价定为1186元左右,使部分群众当初核定的资产小于现在的楼房价格,因此,部分困难群众没有资金找补楼房差价,目前无法入住新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