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们告诉记者,在变更完土地性质后,开发商吕梁中房房地产公司如今已是人去楼空,而就在离开前变更房产证时,这家公司还以补交面积差价款的名义,从居民们手中又收取了一笔费用。
牛润有:“它是又让我们的每一户,又在原来订合同时候的平米(基础上)又大了,最小的是少的是加了是2.6(平方米),多的是加了3.06(平方米),它这个钱算下来,算的300多万元,它经济适用房变商品房的时候,出的土地补偿金是82.8万元,它这样算下来,它又多占了200多万元。”
吕梁市有关部门报告中提到,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非常混乱
枣林苑小区的身份在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之间变来变去,最后只补交了82万多元,还就拿到了商品房的准生证。而在吕梁,搭上经济适用房这趟便车的,还不止商品房这一个乘客。难怪,吕梁市有关部门在出具的一份报告中提到,市区经济适用房管理非常混乱。
这里是离石区的一处小区,小区有六栋楼房,有些居民已经入住,大部分还在装修,这的居民向记者透露,这里是当地财政部门的内部集资房,用的却是经济适用房的划拨用地。
居民:“听说他可能是当时批的土地手续是经济(适用)房。”
这位居民说,小区是去年才竣工交付使用的,一共有200多套。他居住的房屋是117平方米,这是面积最小的户型,房屋最大的能达到150多平方。
记者:“购买时内部买是花了多少钱?”
居民:“每平方米是1500块钱。”
记者:“那你这个房子现在在市面上能卖多少钱?”
居民:“(117平)能卖40多万。”
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级成部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那么这个小区是否是用经济适用房用地建的单位集资楼呢?当地财政部门并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但相关负责人解释说,职工们在小区里的住房是集体团购的。
吕梁市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哪个房地产公司我一下也说不清楚。”
记者:“购买时花了多少钱?”
吕梁市财政部门相关负责人:“你具体的到房地产公司了解一下。”
在吕梁市国土局,记者查到了这个小区的相关资料,资料显示,小区立项时是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土地是由国土部门划拨给吕梁市住宅信用合作社,国土部门的批复明确要求,严格按照约定用途和城建规划条件使用土地,不得随意改变用途,那么划拨土地上怎么建起了集资楼呢?记者找到了吕梁住宅合作社,虽然是办公时间,这里却空无一人,相关资料显示,吕梁住宅信用合作社主要任务是面向吕梁市各单位干部职工,通过合作形式,多方筹集资金兴建开发住宅小区,那么这处经济适用房小区当初是如何销售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