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主任冯卫东:“原来我们吕梁市这一块就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后来)合并双方(市、区)的,当时合并双方(市、区)我们也是一个事业单位,也是属于一个二级局,我们的职能还没有完全明确,真正意义上的明确让我们房产局管这一块,是去年,也就是2008年7月份,市政府才正儿八经明确了。”
冯卫东说,由于职能不明确,直到2008年下半年,当地房管部门才正式介入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而在此之前,对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根本无能为力,类似枣林苑、住宅合作社开发的经济适用房项目等,他们只能被动接受即成事实。房管部门一位工作人员私下透露,吕梁市全市有无房户2000户,人均居住面积不足4平方米的特困户2600户,居住60年以前老房子需拆迁的1200户。另一方面,2005年到2007年,吕梁市下达经济适用房计划205万平方米,至今只落实23%,绝大多数还是单位集资房,面向社会公开出售的经济适用房几乎没有。
冯卫东:“你看,立项是发改委立的,土地是国土部门审的,规划、设计这些是建设部门审批的,我们国产在这个,那到你们这儿,到我们这儿,我们这儿只是给人家办理产权证,权属登记。 ”
记者:“那你如何控制他,保障他的销售对象,不能给那些符合条件的住户呢?”
冯卫东:“这个问题,你像,就是成立住房保障办之前,也没有明确是哪个部门具体负责这方面的事情,因此我们也很难把握。”
那么建设部门又是如何进行监管的呢,吕梁市建设局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而在枣林苑、吕梁住宅合作社的相关批复上,记者都注意到了这样一句话,项目竣工后,及时向国土资源局书面申请复核验收。
吕梁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科科长问林旺:“你改变用途,你经济适用房,我们讲住宅,他都叫住宅,他修房子,修的是经济适用房商品房,你如果经济适用房转变为商品房我现在没办法处理,国家不允许你转变,你转变了,我们没办法处理,你说我给它拆了,只能拆了。”
记者:“但实际不太可能拆?”
问林旺:“不太可能拆。”
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对于国土部门来说,如果开发商改变经济适用房土地用途,用于修建别墅或商业设施,国土部门相对容易监管,而对于随意篡改规划,修建商品房,并擅自进行销售,国土部门也无法进行有效监管。
吕梁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长金宁:“这个只能是说,有关部门加大管理力度,第二个是这件事情应该是阳光操作,哪一些人你有资格做,那我不是讲,在国土资源报上,不是很多地方就登出来了嘛,你谁有资格?那公司,公司以后,大家阳光作业就对了,这样就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