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探险频频出险,使得舆论关注这原本属于小众的旅游方式,更有声音要求叫停这种“野游”。
生命可贵,然而探险游是不是虚掷生命的无益运动呢?答案显然为否。从古今中外来看,探险游一直是旅游的一种形式,体现了人们的冒险精神和勇气。随便举举例子,中国历史上两个有名的驴友——司马迁、徐霞客,他们都是“行万里路”后方能“成一家之言”。谁能说探险游没有价值?
所以,探险本身不是犯罪,犯罪的是让游客承担自身无力承担的风险。必须承认,野外探险是一个专业活,对参与者的户外生存能力有较高要求。最近发生的事故,都在警告我们反思目前的探险游形态是否合理。在网上自行组织,不区分参与者能力,签一份责任自负文书,靠所谓的“老鸟”带路,随便找一个当地向导……这样的探险游是否安全系数太低?
如果说,现代的探险游在国内还是新生事物,没有太多经验,那么是否可以参考国外成例。比如说,就探险游实行组织资质和预警制度。只有有资质的向导陪伴或者有资质的机构才能组织探险性质的旅游,对于未开发区的探险游,当地部门通过各种形式发出预警,比如山洪、大风、滑坡等等。从驴友自身来说,也应当在出发前,进行地图熟悉、逃生路线设计、装备检查和身体检测。在组队的情形下,实行人员分工和共同安全负责机制。这样,探险游才不至于成为危险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