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约——“一把手”用人权
□重拳查处“一把手”违规用人问题
8月6日,四川省委组织部首次举办了全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县委书记、组织部长干部政策法规培训班,对全省所有县委书记、组织部长进行集中专题培训。181个县(市、区)的党委书记、组织部长,21个市(州)委组织部长、分管干部监督工作的副部长、干部监督科(处)长共450余人参加培训。这次培训旨在进一步督促县委书记、组织部长在选人用人上懂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提升县一级干部选任和整治工作水平。
近年来,四川多次就省内外有关市、县委书记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开展案例分析,不断深化和拓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市)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对“一把手”用人权力、用人行为的规律进行认真研究,对干部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作了深入分析。
今年,四川出台了规范和监督县(市、区)党委书记用人行为办法、加强党政正职领导干部监督的意见、运用举报信息加强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办法等制度,从界定用人权力和责任、规范用人行为、严明用人纪律等方面作出规定,迈出了对“一把手”用人行为规范和监督的重要步伐。
针对过去一些地方干部选拔过程中存在身边人选身边人所导致的“拉票”、“贿选”和不敢大胆工作、不敢坚持原则的问题,遂宁市探索实施了“三票制”、“四票制”考核推荐干部的结构化权重制。通过A票,即“领导票”,体现党管干部管人与管事相结合;B票,即“身边干部票”,体现党内民主和身边干部的评价;C票,即“服务对象票”,吸收广大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参与,体现基层民主;D票,即“自我业绩票”,体现自我推荐、凭实绩竞争。近年来,遂宁运用这种办法,在市直部门选拔、考核了520余名县级领导干部,各区县选拔、考核科级干部1166名,有效扩大了群众参与面,收到了坚持和完善民主的双重效果,实现了组织、同事、个人、服务对象“四满意”。
对“一把手”违规用人问题的查处敢于用重拳。四川制定了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诫勉、停职、免职办法等制度,把涉及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特别是与“一把手”有关的举报作为受理重点,加大查处力度。其中,对市(厅)、县(区)党政“一把手”的重要举报件,直送省委领导阅批,并由四川省委组织部派员查核;对转交下级组织部门协助查核的,全部列为督办件。记者刘裕国
延伸阅读
【一把手】
对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领导班子中正职的俗称。“一把手”是所在地方、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通常被认为是领导班子的核心。
从理论上讲,“一把手”与班子其他成员在讨论决策时地位平等,拥有相同的发表意见权、表决权,但从实践上看,“一把手”实际权力空间较大,“一把手”既是权力的主要行使者,又是权力行使后果的第一责任人,其党性觉悟、思想、政治、道德素质高低,不仅关系到其本人的形象,而且直接关系到其所领导的部门、单位的工作成效和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