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亿元赔偿案昨天下午在北京二中院进行首轮调解谈话。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起诉东方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加拿大庞巴迪公司、庞巴迪宇航公司及发动机制造商通用电气四家单位,要求赔偿他们经济及精神损害人民币1.23亿元,并在全国性报纸、电视台和网站等媒体上向家属道歉,在事故发生地为死难者建立一座永久性纪念碑等。
由于我国民航局规定空难赔偿的限额是“40万元”,这起官司也被视为挑战民航“铁规”的一起诉讼。
4年“拉锯战”官司:
32名遇难者家属索赔1.23亿
2004年11月21日8时20分,东航云南分公司MU5210航班从包头飞往上海,执行飞行任务的这架庞巴迪支线喷气式客机,起飞不到一分钟,便坠入机场附近的南海公园,机上47名乘客和6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事故还造成一名地面公园工作人员和一名游客不幸遇难。空难发生后,东方航空公司向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元人民币(航意险赔偿另计)。大部分遇难者家属对于赔偿数额提出异议。
32名遇难者家属委托律师郝俊波开始了一场“拉锯战”官司。从2005年10月开始,他们先后在美国、中国多家法院提起诉讼,但均未被受理。
8月11日,该案出现转机,北京市二中院正式受理此案。
死一人赔偿40万:
民航局空难赔偿限额被指太低
记者咨询民航局了解到,在2004年包头空难时,根据我国当时的民航有关条例,每名国内遇难者的赔偿限额仅为7万元。
2006年2月28日,民航局修改赔偿限额的规定,将每名遇难乘客的赔偿限额从7万元大幅提高到40万元。
40万元的赔偿限额显然被包头空难遇难者家属指认为太低。据了解,这起官司在美国提起诉讼时,被告方东方航空公司、庞巴迪公司、通用电气曾与家属和代理律师协商,愿意共同赔偿1175万美元(约合人民币8990万元),平均每名提起诉讼的遇难者家属能够获得250万元人民币。但随后东方航空以公司代理律师“越权”为由,拒绝承认这份调解协议。
民航局解释说,空难赔偿限额的规定,主要考虑公民收入水平和航空公司承受能力。
法律界人士表示,这起判罚将是今后空难赔偿的“参照”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