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废止政社合一体制,恢复乡镇设置。废止将基层政权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融为一体,亦政亦经人民公社体制,将政府的行政职能与农民及农村集体的经济活动分开,调动农民群众的生产积极性,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创造了制度前提和条件。
第三,实行简政放权,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为经济体制改革开辟了体制空间。地方政府间竞争为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动力源,这一点是现在得到广泛共识的有关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原因的认识。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在微观经济层面调动了企业积极性,为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奠定了制度基础。
第四,实行宪法改革,废止“四大自由”,恢复社会主义法制。文化大革命最大的问题在于践踏了法制,使社会失去了基本的规则与秩序。在改革之初,以邓小平为代表的新一代领导人,高度重视恢复和重建社会主义法制,并将在法制框架内实行改革,设计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必须遵循的制度规范。
正是由于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我国政治领域进行了重大的、关系全局的政治体制改革,才开启了中国全面改革开放和加速工业化、现代化建设的新进程。当年的政治体制改革以及后来贯穿改革开放全过程的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保障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给予每一个中国人以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自由。正是由于对人民权利与自由的保障,蕴藏于勤劳智慧的中国人民中间的无穷的创造活力,才得以充分的释放,进而创造出人间奇迹。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最深刻而普遍的社会变化莫过于,把中国从文化大革命时期,以家庭出身和政治态度为主决定地位的社会,变成了一个以受教育程度和个人成就为主决定地位的社会。政治制度保障人民权利,造成了社会价值、社会导向及社会竞比系统的改变,这是改革开放以来焕发中国社会动力与活力的根本原因,也是当代中国民主政治模式的一个基本要点。
但是,由于特殊的历史环境和国情,尤其是中国发展的阶段性任务和条件,仅仅具有权利保障功能是远远不够的。中国若要成功实现工业化、现代化,其政治制度与体制还必须在能够保障人民权利与自由,实行有效社会动员的同时,将有限的民力、民智集中起来,在短时间内,改变落后面貌,追赶世界,即实现跨越性的发展。这样的历史环境和任务决定了,保护人民权利和集中人民力量,是中国政治制度必须具备的双重功能。中国的政治制度不能同时满足这两方面的要求,就很难适应国家工业化、现代化发展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