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名出租车司机李师傅说,《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后,让他们直接受惠的是,他们可以合理靠边停车了。原来,交警一看见司机停车就罚款,托人给送上两盒好烟,才能免于处罚。现在交警可规范了,基本看不见哪个出租车司机因路边停车载客被罚了。
据记者了解,《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自2008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截至目前,湖南省共举行过决策听证会227次,公众旁听行政会议125次。在政府立法方面,省政府推进“开门立法”和“公推公选”立法项目,扩大公众的参与,在省政府通过的《2009年政府立法计划》中,有7个立法项目是公众提出的。
湖南如火如荼的行政程序法制化的政府管理创新,在全国产生了巨大影响力。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教授和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过程中,对全国各层级涉及“程序”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了“搜索性”研究,发现共有52个国务院部门制定涉及“程序”的规章,398件部门规范性文件、939件地方性文件的标题含有“程序”字样。他们认为,这昭示着中国行政程序法制化时代的到来。
湖南模式
中国行政程序法的“现实文本”
据了解,在《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不到两个月的时间,政府抽象行政行为就迎来了挑战。
去年底,湘潭大学副教授欧爱民在和他的14名硕士研究生研讨“我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制度”时,发现湖南省公安厅、交通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管理暂行规定》所确立的“驾考合一”模式———即公民申领驾照只能通过驾校报考,必须参加驾校培训,存在违法嫌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