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入“程序时代”
国家行政程序立法条件已具备
湖南省政府法制办在2009年中国行政法年会上,向与会的行政法学者公布了一组数字:2007年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3435件;2008年这一数字下降到1097件,同比下降63.5%;2009年上半年,全省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48件,比去年同期减少26.8%。
“2008年以来,行政执法领域‘三乱’问题信访诉求也大幅减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问题已经从过去的普遍现象、突出问题下降为局部问题、个别问题。”许显辉介绍说。
长沙市民李东告诉记者,他有一个感受,《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实施以来,政府各级执法部门明显规范,税务、工商、交警乱执法的现象在长沙基本看不到也听不到了。
湖南在“管官管权”方面的力度和影响力,从近期湖南省洞口县10名村民联名向洞口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公开罚款信息的案例中可窥一斑。
今年5月20日,湖南省洞口县杨林乡破刀村的肖姣方、肖衡山等10名村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联名向洞口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依法公开近两年来该局对破刀村违法建房户的罚款情况,以及各新建房户的用地审批情况等信息。
“从这个事例可以看出,行政程序的法制化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只有一个行政程序法律规定就能解决依法行政的问题,还要有相关制度的‘大配套’。”南京工业大学法学院教授杨解君解释说,比如湖南有了行政程序方面的规定,那么针对这个规定还应有配套的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用来配合行政程序规定的实施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