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小令”为“解堵”所设
实施效果并不明显
2001年,广州市政府部门发出通告,全面停止给排量1.0升以下的车辆上牌,对已领取号牌的小排量车划定行驶路段;2002年,广州市又发出通知,进一步规定,外市排量1.0升及以下的车辆不得进入广州市区。
至此,小排量汽车在广州遭遇最严格、最彻底的“禁止”。
对于为什么要限制小排量汽车,广州职能部门给出的理由主要是:考虑到这类廉价的小排量汽车加剧道路交通负荷、存在更多技术故障、更容易造成环境污染等因素。一言以蔽之,以“限小”来解决广州的“塞车”与“空气污染”之苦。
在记者多年跟踪采访广州“限小令”的过程中,也能体味一些广州市城市管理者的苦衷:
由于广州城市交通压力巨大,城市道路建设和交通设施跟不上交通发展需要,广州市希望通过“限小令”抬高市民拥有小汽车的门槛,换取时间,让城市管理者利用这几年时间加紧城市道路和公共设施建设。
同时,因为广州没有对汽车上牌做总量控制,但通过“限小令”也可起到类似的作用。
过去数年间,广州市的“禁摩令”、“限小令”一直在不折不扣地执行,一些社会问题也得到了根治或缓解。但对于城市交通来说,一直得不到根本治理——原希望“限小令”能推迟广州“汽车进家庭”步伐5年时间,但现在广州私家车平均每天以1000辆的速度增长,城市道路、停车场和其它基础设施远远赶不上汽车的增长速度。“限小令”对缓解交通拥堵作用不大。
“限小令”,并没有起到当初预计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