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与产业:“一字之变”完成艰难转型
在很长一段时间,文化机构作为一种国家养、国家办的事业单位,不会受到任何人的质疑,“文化产业”则是一个陌生的词汇。虽然事业与产业并不矛盾,但对文化产业的争议,直到2004年国务院及有关部委出台鼓励部分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之前,始终没有息止。
在争议的背后,饱含着文化事业向文化产业转型的痛苦与艰难。首先是观念上的阻碍,有的文化单位和传统文化人无法适应新形势,逐渐没落,晚景凄凉,有的却看准体制转型的机会大赚其钱,成为“文化新富”,如上世纪80年代“走穴”现象催生的第一批大众歌星。
地方割据、部门壁垒、所有制歧视,是比观念更难逾越的障碍。国内首家民营报刊发行公司——河北省张家口阳光报业有限责任公司,曾在上世纪末以几位合伙人组成的民营企业身份介入报刊征订发行,以灵活的体制机制开拓市场。但有关行政部门非议不断,并以函件的方式指出阳光报业公开征订报刊的行为“必须予以制止”。在诸多干扰下,阳光报业到2003年时,不得不宣布退出报刊征订发行市场。另一个类似现象是,文化领域的民营企业热衷于戴“红帽子”。
种种计划经济体制下产生的落后观念和制度壁垒,阻碍了文化产业的壮大发展,文化领域实行“对内开放”呼声强烈。由文化部出台的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文化产业的意见,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最近的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中还提出“推动跨地区、跨行业联合或重组”,“发展文艺演出院线,推进有线电视网络、电影院线、数字电影院线和出版物发行的跨地区整合”,这些新政都为文化资源的跨区域、跨领域整合提供了政策支撑,长期困扰文化产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将逐一消亡,一个统一开放的文化产业市场体系逐渐形成。
在文化产业发展过程中,来自民间和市场的活力与创造无限。在山东、河北、上海、浙江等地,一些文化单位不断探索打破各种壁垒。有的文艺院团主动同电视台联系,把舞蹈节目搬上电视屏幕;有的组建大型出版集团、广电集团、报业集团,突破重重困难,尝试跨地域、跨领域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