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禄堂肯定了一些同行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加重对酒后驾车处罚力度的的行为。但他同时表示,刑法没有必要单独对酒后驾车行为定罪。他认为,可以依照认定饮酒和醉酒的国家标准,将对饮酒驾车的处罚提高到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对醉酒驾车的处罚,同时将醉酒驾车列为交通肇事罪处罚的从重情节之一。
但也有律师认为,目前没有必要修改刑法专门规制酒后驾车现象。
北京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委员会副主任张青松律师告诉记者,“当前的法律对于酒后驾车的震慑力是足够的。前一段时间公安部整顿酒后驾车专项行动开展以来,酒后驾车及交通肇事案降幅明显,这就已经表明当前的法律对于酒后驾车的威慑是足够的。”
张青松认为,相对于修改刑法,更重要的是对法律的执行。“当前的法律震慑力度已经够了,只是没有落实,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而如果不落实,即使将酒后驾驶上升到刑法层面,也起不到应有的震慑作用。”
一些学者也对酒后驾车单独入罪的提法表现出谨慎的态度。
和张青松一样,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的丁立民教授也认为遏制酒后驾车的更关键环节在于执法。
8月中旬,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通过民意中国网、3G门户网,对1792人进行的调查显示,81.3%的参与者认为目前对酒后驾车处罚过轻。
丁立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网友的态度比较激进,“我们首先应该把现有的法律法规用足用好,如果在执法上加大力度之后,仍然避免不了酒后驾驶的现象,那才是修改法律之时,而不是一发现问题,马上就去修改法律。”
他强调,在修改刑法之前,要进行大量的社会调查,搞清楚问题到底出在哪儿。“目前的刑法不需要修改,只是执法存在偏差。如果执法到位并且公正,对酒后驾车就能起到足够的震慑作用。”丁立民说。
在清华大学法学院余凌云教授看来,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饮酒后驾车和醉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是比较大的。“对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来说,15天拘留将极大地影响他的个人声誉和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