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庆华说,他从未提过一次款,也未在凭条上签过字,银行应通过录像查一下这些款到底被谁提走了。
东营市胜利农村合作银行监事长李英军说,银行营业厅的录像只能保存60天,已不能调出几年前纪庆华账户的具体提款人录像。此外,该账户属于通存通兑账户,凭密码支取,任何人得到存折和密码均可支取资金,无需本人亲自办理。公安机关已查明,100万元贷款主要由曹洪光支取。
对于“以贷还贷”的100万元和36万元贷款,两张“个人业务存款凭证”上客户签名栏内均有“纪庆华”字样,但纪庆华否认那是自己的签字,并向记者指出了该签字与他自己签字风格的明显差异。高雷说,公安局将请第三方对签字进行认定。
对于其中200万元的公司贷款,银行提供的资料显示,贷款到账后的几天里,被人多次以现金方式提走。纪庆华说,在办理贷款期间,公司公章和自己私章均在成翔宇处,他估计这些款项被成翔宇提走了。
贷款流向是判断贷款动机的重要根据之一。高雷表示,公安局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
内部监管亟待加强
仔细查阅相关资料,记者发现东营市胜利农村合作银行在信贷监管方面漏洞很多。
银行的借款人身份核查形同虚设。如果说2005年因未与公安系统联网,银行未能识别假身份证尚有借口;那么,2006年11月银行系统已显示客户“纪庆华”此前贷款用的是假身份证,2007年12月同一客户名、同一身份证号码依然能顺利贷出36万元。
对此,银行资产部经理周涛解释说,当时系统未升级完毕,总行系统可查出此号码有问题,而该行工益分理处的系统还查不出来。但他同时承认,分理处主任贷款审批权限为10万元,客户要贷出36万元需总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