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的湖北男子赵某某,29日在朝天门金海洋批发市场4楼楼梯口抽烟,被处5天拘留,成为我市公共场所吸烟被拘第一人。不少读者、网民质疑处罚偏重。市消防总队昨日正式表态:这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摊主知法犯法应重处。今起,全市消防部队会按上限处罚高危场所吸烟者。(8月31日重庆晚报)
曾是大火受灾户,依然叼烟做生意;而被拘留的赵某某还是商场摊主,本身就有劝诫顾客禁烟的义务,而且接受过消防培训,商场里也贴满对吸烟者重处的通告,却还明知故犯,照样吞云吐雾。对这些违规者,平时教育收效甚微,公德规范也不起作用了,由于法治环境没有形成,他们对警示教育都具有较强的“抗药性”,连被蛇咬过的人教都不怕井绳了,即便贴出最流行“你妈妈叫你不要抽烟”的规劝标语又能有何用?
对屡教不改,违规吸烟者就得视为“情节严重”处以最高罚,拘他没商量。只有严管重罚,才能体现零容忍,使公共场合的安全环境得到根本性治理,才能推动监管的深入,使严管举措常态化,持久化。有人提出,对违规吸烟者,消防部门是否会效仿交警抓“醉驾”?笔者认为,如果能借鉴严查醉驾之举倒是一件好事。据26日从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得到的消息说,8月15日至22日,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保持稳中有降的态势,—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上升势头放慢,酒后驾驶肇事致人死亡降幅明显。8天内,全国发生酒后驾驶肇事事故导致32人死亡,同比下降23.8%。北京等11个省未发生酒后驾驶致人死亡事故。烟酒难禁,“一拘就灵”;人命关天,就得保持严管重罚姿态并坚持到底!
纵观世界上文明程度较高的国家都是靠罚出来的,最典型的莫过于新加坡了。1988年新加坡就在饭馆内禁止吸烟,2007年7月,开始在酒店、酒吧和卡拉OK等娱乐场所实施禁烟令。违反禁烟令,新加坡没有什么绝招,就是重罚。在禁烟区吸烟将被罚款200新元(约合135美元),阻挠禁烟令执行将被处以1000新元(约合675美元)的罚款或监禁6个月。从今年起又再次扩大禁烟范围,以减少公众吸入“二手烟”。几乎所有室内公共场所都将成为无烟区,而新加坡国家环境局将把稽查员人数增加一倍。人家最重的处罚是监禁半年之久,而在我国拘留5天就喊过重了!由此可见,法治氛围也得靠严格的法律制度与严厉的处罚执行才能逐渐形成。
有鉴于此,当下对违规吸烟者不是“处罚过重”的问题,而是需要法规跟进。就像针对有的地方“富二代”不怕酒后驾车,出事后罚点款拿点钱私了,需要立法破解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一样,新《消防法》规定,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才处5天以下拘留。根据现实之需,也存在违规成本过低的问题。因此,应借鉴新加坡的立法与执法经验,通过相关细则细化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只有得到立法的积极响应,依法惩戒与社会教育并举,始终保持严管重处的态势,才能从根本上在火灾危险场所吸烟的违规行为,保障公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