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一男子公共场所抽烟被拘留5天
事件回顾:叼根香烟逛商场,能犯多大错?顶多被商场保安阻止,罚点小钱——若仅有这点想法,你危险了,稍不留意可能被拘留——昨日,来自湖北省孝感市的56岁男子赵某某,在(重庆)朝天门金海洋批发市场内吸烟,被消防执法人员逮住现行,遭行政拘留5天。这是我市(重庆)公共场所内吸烟被拘留第一人。[详细]
相关评论:这也是国内首例因在公共场所抽烟被拘留的事件,因此此事一经媒体报道立即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很多人都对此发出了自己的声音。
核心提示:公安部8月20日下文要求,为确保60周年国庆安全,严令全国公安机关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手段,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其中就明确规定“对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者,一律拘留5日”。与此同时,新《消防法》第63条就有明确规定,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可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能会被处5天以下拘留。
亲爱的网友,无论您是站在哪一方,无论您是赞成抑或反对采用拘留这样刚性的措施来制止公共场所吸烟,我相信您对这事件总会自己的看法和意见,请你将自己的想法说出来,和大家分享,因为任何一个新制度和法律法规从制定到完善总离不开广大民众的意见,只有集思广益才能在如何禁止公共场所抽烟上得出更行之有效的举措。
正方:公共场所违法吸烟理应依法严惩
之所以引发公众质疑,首先是因为公众头脑中尚存吸烟是小节的固有意识。虽然“吸烟有害健康”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已达成共识,但人们还是把吸烟和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一样看作道德领域的小事情,舆论谴责可以,一旦动真格的,动用法律法规进行惩罚,就觉得是在小题大做,质疑声四起。[详细]
反方:当反思"严父型"行政弊端
从各方面的情况来看,“重庆烟民被拘5天”案,或许会给很多负责任的评论家出了个难题。因为这个个案无论从合法性、合理性方面都没有什么太明显的破绽。然而,何以即便我们心里了然如此,但在面对这个案例的时候还是觉得如鲠在喉呢?[详细]
湖州查处全省首例违规吸烟案
抽根烟却换来了3天的行政拘留,这是在湖州打工的安徽望江籍男子聂某万万没想到的。聂某也成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以来,全省首例违规吸烟而受到处罚的人。
9月8日15时30分许,消防检查人员在对织里镇童装企业开展例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聂某正在所打工企业二楼生产车间内抽烟,随即对其进行了禁止,并将其移送织里派出所进行查处……详细
杭州:公共场所吸烟最高可罚五千元
杭州十大类公共场所禁烟 拒不改正将罚款50元
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明确提出在会议室等十大类场所禁止吸烟,凡是违法规定吸烟、甚至是携带点燃的卷烟,都可能面临50元的罚款。
专家指出,杭州是历史文化名城和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但公共场所吸烟屡禁不止、被动吸烟情况严重……[详细]
浙江在线 国内频道 专题号: 2009-09-153 编辑: 毛书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