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出台规定,在人员密集场所吸烟等消防违法行为,按照法律规定将处以5日以下拘留,此外,违反消防法规的7项行为都要被拘留。对此,有市民质疑规定执行起来有困难,认为现有的执法力量根本不够用。(9月7日《河南商报》)
今年8月30日,湖北男子赵某某在重庆朝天门金海洋批发市场内吸烟,被消防执法人员逮住,遭行政拘留5天。这是重庆市公共场所内吸烟被拘留第一人,也可以说是国内因此而被从重处罚的第一人。
虽然这个先河有些苦涩,执法部门承载了许多不近人情的指责,但是作为执法者中的一员,我支持消防部门所做出在人口密集场所吸烟可被拘留的的规定,其实这个规定早就存在,只不过一直没有专门实施,毕竟抽烟是个比较普遍的小事,况且法律并没有禁止抽烟行为,即使在不恰当的场合抽烟也只是批评教育处理。
要说吸烟的危害大家都很清楚,尤其是公共场合是是人口密集场所吸烟,不仅影响周围的环境,损害他人的健康,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等险情将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虽然在这类场合都有禁烟标志,一些地方也设立了专门的吸烟室,但是却不起作用,劝戒或者罚款都用过,还是有些人不把这当回事不少人我行我素,就好像醉驾的人根本无视交通法规存在一样,甚至对执法人不予配合,在这种情况下,重罚也就成了一种必要的手段,因为这至少能让一些人“长些记性”。
大家都知道,职能部门对违法人进行的处罚不是最终的目的,也不可能把所有的执法力量都放在处罚上,即使是重罚也在控制的范围内,因为教育才是根本,虽然法律应该有人性化的一面,不同的违法情节应该给于不同的处罚,但是宽松带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因素,我们希望执法者出现在任何场合,对任何违法行为予以管理,可是执法者什么都管却什么都管不彻底,执法者的威信得不到重视,一些人甚至以此轻视执法者,轻视法律,重典的使用虽然看似不近人情,但是所能起到的警示作用却是巨大的,就好像新加坡法律规定对一些轻微违法者施以鞭刑一样,警示作用大于惩戒作用,可以说这是一种对少数人施以重典维护大多数人合法权益的人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