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岁的湖北男子赵某某,8月29日因在重庆朝天门金海洋批发市场4楼楼梯口抽烟,被处5天拘留,成为重庆公共场所吸烟被拘第一人。对此公众质疑处罚偏重,重庆市消防总队表示:这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摊主知法犯法应重处,全市消防部队都会按上限处罚高危场所吸烟者。
无可置疑,对存在安全隐患、有可能危害到公共安全的行为,理应加大处罚打击力度。尤其是在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之际,非常时期确实需要非常手段。《消防法》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赵某某自己曾经是火灾受害者,又是商场摊主,知法犯法,算得上是“情节严重”。公安部8月20日下文要求对消防违法行为实施“六个一律”,其中一条就是“对在有火灾危险场所吸烟者,一律拘留5日”。这也是重庆拘留公共场所吸烟者的直接依据。
公众普遍质疑处罚偏重,原因是多方面的。同样是公安部出台的“自8月15日起醉酒驾车者一律拘留15日”规定,与“逮烟民”相比,在社会上却几乎没有引起争议。这主要是因为,公众对醉酒驾车可能引发的人身安全事故,有明确的认识,而对吸烟可能引发的危害,尤其是在高危场所吸烟的危害,显然认识不足。另外,无可否认,赵某某成为吸烟被拘第一人,具有很大的偶然性和突然性:一方面,比他情节更严重的肯定还有很多,却不一定被拘留;另一方面,拘留之前也未见三令五申的正面宣传,更没有设置任何执法过渡期。这也是公众感到不够公平合理的方面。
中国烟民何其多,公共场所吸烟,事实上也不能光靠严格执法去“单骑突进”,而是要落实到方方面面的具体工作中去。比如设立吸烟室,以取代楼梯口的吸烟区功能;比如首先对公务员等特殊群体进行严格处罚,整肃风气;比如安排一个以劝说教育为主的过渡期等等。在做好这些工作的基础上,再来按部就班地实施“一律拘留5日”的处罚,可能更能服众。
一项好的政策,要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还需要一个过程。国内烟民的公共场所禁烟意识,不可能指望在一个非常薄弱的基础上,仅通过“拘留5天”这样的手段在短期内确立。如果我们平时的“公共场所禁烟”始终有名无实,唯独在此“特殊时期”突然异常认真,恐怕难以达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