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强化了对未成年人吸烟的监管,明确提出禁止未成年人吸烟。关于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保护方面,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经营者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经营者要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卷烟、雪茄烟和烟丝的标志,向未成年人售烟的最高可罚2000元。(2009年08月31日《中国青年报》)
这条条例的出台,相信会让杭州的很多家长感到高兴。因为未成年人吸烟现象不仅仅是学校、家庭的问题,现在已经成了一个不小的社会问题。每当放学时分,我们总能在街头巷尾看到三三两两穿着校服的学生仔在吞云吐雾,他们大多是中学生,嬉笑打闹中互相共享着你我的香烟,随意而张扬。这些孩子抽烟的问题,很多是学校、家庭管不了的。他们的行为一般都会避开老师和父母,当父母老师一旦发现的时候,已经是很难劝诫了。一些家长问及对孩子吸烟有无办法,他们大多感到无奈,认为“没什么办法”、“说说得了”。学校也觉得很为难,学生在校抽烟尚可约束,可是一旦出了校门,学校就无能为力了。这项条例无疑是从源头上禁止了学生抽烟的可能。学生香烟的来源,绝大部分是用自己的零花钱购买的,还有的是同学中互相分享,从父母、亲戚处得来的相当少。如果真正能够像条例所规定的那样,经营者不能向未成年人出售任何香烟,那么孩子手里的香烟才能有希望消失。
“一支尼古丁可以毒杀一只小白鼠,一盒尼古丁能够杀灭一头牛”,抽烟对未成年人的危害众所周知。笔者曾经在寄宿制学校做过行政管理工作,对中学生抽烟的现象和危害可谓深有感触。因为学校对抽烟处罚很重,所以平时正常的上课时间,我们是看不到学生抽烟的,他们的行为非常隐蔽。经常是在深夜教师都睡了之后,他们才偷偷起床躲在厕所里抽,然后把烟头冲到下水道,不留一点痕迹。但是经常半夜起床抽烟的学生,白天上课没有一点精神,而且脸色蜡黄。每每查堂发现睡觉的学生,我们在查寝的时候都会留意他的床铺下面,往往就能发现一两支香烟或者香烟盒。这些学生绝大部分都是在校外和朋友玩的时候学会抽烟的,在谈及吸烟的诱因时,很多孩子承认是因为有时玩伴在一起,不抽烟、喝酒,就觉得无所事事、很无聊。他们说看到同伴吸烟很帅气,觉得很好玩,尤其是女孩子抽烟被看作“有派”、“很酷”,久而久之就离不开香烟了,但是抽久了会觉得喉咙有点难受,经常很想睡觉。问到烟从哪里来,他们说门外的小卖部买的,可以整包买,也可以零买,一支烟0.2元~1元不等,他们很多是在返校的时候,在家长走了之后进校门前去买的,每次买三四支,不敢买多怕被发现,而家长大多都不知道。这些抽烟的学生往往成绩也很差,经常打架闹事的也很多是他们。
每个孩子都是家庭的希望,是祖国的未来。对于这些抽烟的孩子,作为学校、家长和社会都有责任和义务来关心和帮助他们摆脱香烟带来的危害。但是仅仅靠单方面的努力,往往收效甚微。学校加强管理,多做正面宣传和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增强孩子明辨是非的能力,让孩子学会真正从内心抵制香烟的诱惑;家长尽量做到不面对孩子抽烟,不在家里抽烟,少带孩子到成年人抽烟的场合,为孩子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社会相关管理部门应加强管理,积极净化社会环境,像杭州市人大一样,真正从源头上关心孩子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