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杭州8月30日电(记者岳德亮)杭州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审议通过的一步地方性法规决定,机关企事业单位须设控烟员监督"烟民"。
在法规的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委员认为,公众场所违法吸烟行为面广量大,要使控烟工作落到实处,除了相关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外,公共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也要在本单位内部加强管理,建议设立专门的工作人员对单位内部的控烟工作进行检查。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李敏表示,在此前法规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立法咨询委员会也提出了相同的意见。法制委员会认为,在单位内部设立控烟工作人员,就本单位控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为此,杭州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应当在本单位内部设立控烟监督员,有权对在本单位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的行为予以制止。
有的委员还提出,公共场所的控烟应当得到各方面的支持,特别是公务员、医生、教师等群体应当在禁烟工作中起表率作用。这一理念也在新出台的这部法规中得到了体现。
吸烟有害健康已成为人类的共识,控制吸烟已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公共卫生话题。《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作出明确界定,幼儿园、学生宿舍、影剧院、博物馆(院)、体育场馆观众区、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会议室、公共汽车内部等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