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9月14日电(记者 程士华) 14日上午,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画室凶杀案作出终审宣判,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朱云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于该案发生在闹市区,犯罪手段残忍,造成多名受害人死亡,引发社会强烈关注。
朱云雨现年26岁,大学文化,案发前无业,曾与在合肥长江艺苑画室学画的郝某相恋,两人于2007年5月分手。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朱云雨因怀疑郝某在学画期间被画室经营者霍厚云欺辱,遂心生怨恨,预谋报复。2009年7月9日,朱云雨从互联网上查获长江艺苑画室地址及霍厚云相貌特征,购置了一把单刃尖刀,并于当晚以假名入住合肥市一家旅馆。10日上午,朱云雨来到位于合肥市淮河路步行街的长江艺苑画室,因霍厚云外出,遂等候了一个多小时。霍厚云回到画室时,朱云雨随即持刀捅刺霍厚云,在现场的霍妻俞某、霍厚云女儿以及俞某未成年的侄子也遭到捅刺。朱云雨还切割受害人颈部,致4人当场死亡。警方接到画室学员报警后迅速赶到,在画室现场抓获朱云雨。
法院认为,朱云雨无视法律,因不能正确对待恋情,怀疑前女友受辱,竟然产生报复杀人的恶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4人死亡。法院一审判处朱云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朱云雨不服,向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二审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就被告人是否存在主观预谋作案、被告人是否存在自首情节、公安机关是否存在刑讯逼供情节进行了举证、辩论等。因被告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法院没有采纳其辩护意见。庭审结束后,经合议庭充分讨论,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遂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驳回上诉,判处朱云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10多万元人民币,作案工具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