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9月28日电(记者 程士华)打着招投标幌子,请托人公司竟然不参加“摇号”直接入围中标。28日,淮南市政府原副秘书长刘祝仁因在招投标、城建、拆迁等方面涉嫌受贿40多万元在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
刘祝仁曾担任淮南市田家庵区副区长、区委常委、区委副书记、淮南市政府副秘书长、淮南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下半年,刘祝仁利用职务便利,安排淮南市第五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不参加“摇号”,直接入围参与淮南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在前锋村工程项目的招标,后来该公司中标。事后,刘祝仁非法收受淮南市第五建筑公司负责人所送人民币10万元。2004年至2007年间,刘祝仁在收储土地过程中为淮南市天诚建设集团公司在收购价格和给付土地款上提供帮助,先后两次收受请托人贿赂11万元。此外,刘祝仁还在旧城改造、拆迁、沉陷区治理等方面大肆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0多万元、美元6000元。
淮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刘祝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435000元、美元6000元,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检察机关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