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09年10月08日晚,福彩双色球第2009118期开奖,头奖井喷93注409万,其中河南一彩民揽得88注一等奖,奖金高达3.59亿元,中国彩票史上的巨奖新记录由此诞生。根据河南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检索,当晚88注一等奖中出于安阳市梅园庄建行楼下第41050075号投注站。该彩民是对一张彩票上的两注相同号码分别进行了44倍的投注。也就是说,这位彩民只花了176元,就把大奖揽入怀中,而且分分钱用在刀刃上,没有一分钱浪费。(据10月9日《京华时报》)
一次中彩就获得了3.59亿元的奖金,这已经让人瞠目结舌了,更加不可思议的是:这名彩民分别对两注相同的号码进行了44倍的投注,而且没有浪费一分钱。他(她)怎么就看得这么准?如果事先不知道号码,谁会这样做?这样的“奇迹”,真的是自然发生的吗?……我浏览了新浪、搜狐、腾讯、凤凰等几大门户网站关于“3.59亿巨奖”的评论,绝大多数网友都对这一“奇迹”持怀疑态度。那么,这名中奖的彩民到底是谁?彩票发行机构没有公布中奖者的身份。根据中国彩票发行管理办法的规定:“各级销售机构(包括零售商)对中奖者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中奖者本人同意,不得对外公开中奖者的个人资料。”可是,这样的规定合理吗?早在两年前,我就提出了彩票中奖者身份不应该保密的观点。
我认为公开彩票中奖者的身份应该公开的主要理由就是,公众对彩票发行的情况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彩票是政府发行的,发行彩票是政府行为,因此,政府在发行彩票过程中形成的信息都是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这既是“透明政府”建设的要求,也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
有人总拿“个人隐私”来为不公开彩票中奖者身份辩护,其实,是否公开彩票中奖者的身份与个人隐私完全没有关系,因为彩民中奖并不是“个人”的事儿,而是“公共”的事儿——政府发行彩票具有社会性,个人购买彩票就是参与社会公共活动。那些奖金(不管多少),都是从政府的彩票发行机构的账户上流出的,从根本上讲这些钱是所有彩民“凑”起来的,中奖者拿走这些钱怎么能说是“个人”的事儿呢?又怎么能拿“隐私”来拒绝公众的监督呢?
诚然,身份的公开可能会给中奖者带来一定的纷扰,比如亲戚朋友纷纷“伸手”,甚至被鸡鸣狗盗之徒“惦记”,但这并不足以对抗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借不借钱,主动权在中奖者的手里;财产安全,自有银行或公安部门保管或保护。现在的中国,公开的富豪也有千千万,人家不都平安无事吗?实际上,有很多中奖的彩民还主动公开了中奖的事情,甚至大加宣扬。
我并不认为“3.59亿巨奖”一定有问题,但黑箱中的行为确实无法让人放心。虽然彩票发行过程中也有内部监督的程序,但这种内部的监督并不牢靠,近年来屡屡发生的彩票舞弊案件已经证明了这一点。
“3.59亿元巨奖”呼唤“阳光彩票”。我再一次呼吁修改“未经中奖者同意,不得对外公开中奖者个人资料”的规定。(盛大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