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力量亟待加强
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有关负责人表示,经过10年的发展,我国行政复议取得一定的成绩。同时,无论是从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行政争议数量,还是从从事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数量上看,完善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据了解,英国通过行政复议解决的行政争议数量是法院通过行政诉讼解决的数百倍,日本和韩国的这一数字分别是8倍和7倍,而我国去年的这一数字才勉强达到1∶1。
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会长应松年指出:“正常情况下,行政复议应当是公民解决争议的首选途径,受案数量应数倍于行政诉讼。”
“造成我国行政复议‘有心无力’的原因有很多,首先是人员严重不足。”国务院法制办行政复议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我国行政复议机构编制总量不足,而原本就短缺的人力资源分布也不尽合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各级政府机关都有行政复议机构。我国四级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分布呈倒金字塔状,九成以上的行政复议案件发生在市、县,然而市、县的行政复议人员严重不足,很多地方甚至都不到1人,“有事没人做”现象突出。行政复议权与行政复议力量过于分散,已成为制约行政复议解决争议的瓶颈。
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分散,群众遇到问题“不知道该找谁”。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主任王起翔表示:“由于受现行行政编制体制的影响,行政复议机构设置过于分散,案件分布不均衡导致了一些行政复议机构长期无案可办。”
从业人员专业化程度低、公信力不足也是阻碍行政复议制度发挥作用的主要原因。据了解,我国五分之一左右的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不具备法律专业知识。
行政复议应成为解决行政争议主渠道
应松年指出,现在,人们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认识已经趋向一致:它既是一种监督制度,又是一种救济制度,还是一种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不少专家表示,未来行政复议制度应当成为解决行政争议的主渠道。应松年说:“这需要修改行政复议法,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要保证行政复议机构和人员的中立地位,树立行政复议的公信力。”北京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建议,“2007年11月,北京市政府设立了行政复议委员会,引入社会知名学者、专家参与,有效提高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
“这个委员会最大的亮点在于独立性,是一个专门组织,而不是‘上级监督下级’让人难以信任与接受。”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北京行政学院教授金国坤说,行政机关不再关起门来解决争议,有利于进一步消除人们对行政复议“官官相护”的疑虑,增进申请人对案件裁判结果的认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