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公安部获悉,原定10月15日结束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专项行动延续至12月底,交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酒后驾驶整治的力度,向中小城市和城乡结合部延伸。(10月20日北京晨报)
酒驾猛于虎,因而公安部不得不出手,决定自8月15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两个月的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效果就是不一样,截至10月15日,全国共查处酒驾违法行为12.2万起,因酒后驾驶导致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4.5%、38%。凡事怕就怕认真二字,何止严查酒驾,那一个运动式、突击式执法,当时不是立竿见影事半功倍,可事后却依然山河依旧。
尽管,公安部并没有躺在打击酒驾功劳簿上沾沾自喜,而是乘胜前进,鉴于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具有长期性,反复性等特点,应人民群众的要求,公安部决定将严厉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延续至12月底。我却高兴不起来,难道说,整治延长两个月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就不再反复了?或者说从此酒驾就“断子绝孙”了?
无数事实都印证,林林总总的一阵风式专项行动,管得了一时,管不了一世。尤其是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的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一蹴而就的,紧一紧,就收敛,松一松,就反弹。最好的方法是,持之以恒一如既往,以专项行动态度与干劲代替正常行动。唯如此,打击酒驾才有出路。
更何况,酒驾严管态势什么时候不需要,凭啥非得专项行动才发威?至于六个“进一步”,那一步不是严厉整治酒驾不可或缺的致胜法宝,任何时候能少得了?“四个一律”什么情况下可以不继续严格执行?这些必不可少的“功课”能有“中场休息”的时候吗?
除非酒后驾驶真象恐龙一样绝种,否则严查酒驾就没有中断时,专项行动要继续而不是延续,即便没有了专项行动,公安部仍要自始至终将严查酒驾进行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