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党内存在着许多严重不纯的情况,因此整党成为巩固党的十分必要的步骤。如果不能整掉党内作风上的强迫命令,思想上一切脱离党的路线与政策的想法和自私自利的倾向,以及不能把党的成分弄得更加纯洁一些,而任上述情形继续发展下去,则我们的党就会有完全脱离群众的危险。因此一切认为“整党是多余的”一类说法,那完全是错误的。但是党内思想作风与成分不纯、自私自利、不能正确执行政策等现象之产生,不能只由下层组织来负责,上级领导机关是有重大责任的,而且主要地应由高级领导机关来负责。因为农村党员绝大多数是农民,在分散的农村经济基础之上,旧社会统治阶级的恶劣作风还遗留很多,这些农民党员在掌握权力以后,官僚主义、强迫命令以及自私自利等,是很容易并是必然要产生的。假若党的领导机关不能规定适当的办法和制度去加以防止,及时检查工作,纠正错误,并且不断地进行教育,则这类不纯的现象就必然更会发展。而过去党的领导机关恰恰没有重视或没有看到这一点,因而就疏于教育与防范,在农村党的建设工作方面就有某些严重的缺点。例如,我们党从抗日时期以来没有适当地强调阶级成分,对工人、雇农、贫农出身的党员,没有特别地注意加以教育、培养和提拔,他们在党的组织内没有若干适当的与必要的优先机会,使他们在党的各方面的领导上发生应有的影响,相反,在许多组织特别是领导机构内,他们实际是处于被轻视、被排挤的地位;另一方面,对于剥削阶级出身的党员,应有的与适当的严格性又有些不够,而这就是造成后来党内成分不纯的主要原因。又例如,我们党对于教育农民党员,防止各种恶劣作风及自私自利的经常斗争和办法亦是不够的,而这也就是形成后来党内思想作风不纯的主要原因。再加之以上级分配任务常常不按实际可能条件,时间紧促,任务繁重,这就促成下面的强迫命令;领导上官僚主义作风,不甚了解下情,检查工作不够,对下面发生的错误未及时指出并帮助其纠正,这就使强迫命令的坏作风更加容易发展;领导机关平时只知道要党员干部做什么,并未多想办法去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程度,很少注意农村环境中容易产生的各种自私自利的倾向及时予以批评,严重者也很少及时予以处分,这就容易形成党内思想不纯的状态。由于领导机关存在有上述这些缺点,因之我们就不能过严地责备下面的党员和干部,而且必须着重于领导机关本身的检查和自我批评,而且领导机关首先要努力纠正、补救本身领导上的这些缺点,才能保障以后党内成分作风和思想的纯洁性;否则,今天纯洁的新党员和新干部及作风和思想业已改正的老党员和老干部,在他们掌握权力的相当时期以后,其中又会有不少的人要重复过去的错误的。因此,对于过去犯了错误的党员和干部,只要他们认识错误并决心改正错误,又向群众作了自我批评,而所犯错误又不十分严重者,就一般地不要去处罚他们,特别不要过重地去处罚他们。如果群众要求处罚他们,也应向群众作适当的与必要的解释,在群众面前适当地保护他们,向群众指出他们过去许多方面的错误是要由领导机关负责的,而他们今天既已承认错误并决心改正错误,就不要处罚,特别不要过重地处罚;因为在这时的处罚,就要妨害他们认识错误和改正错误。如果他们所犯错误或罪行太大,因而引起某些人们的损失和群众大的愤怒,而必须给以党内和行政上适当的处分,甚至须经法庭判罪才能平息群众愤怒者,则在令他们承认错误及适当地退出由于贪污及其他自私目的所得的果实和赔偿损失而外,给他们以应有的党内及行政上的处分,甚至交法庭判罪,那也是必要的。因为不如此,就不能平息群众的愤怒,会使人们觉得没有法纪了。但这种处分亦不要太重,因为他们过去犯这种罪行也是领导机关要负责任的。对过去犯错误者不宜过多过重处罚,这不仅因为如果过多过重处罚,会妨碍或者断送犯错误者改正错误的机会,并将在其他方面引起不良的影响。例如,若干新干部由于害怕将来受处分因而不肯放手工作的现象,就是受了这种处分过多过重的不良影响而来的。这一点,群众在当时常常是看不到的,常常激于一时的气愤,要求过多过重地处分一切犯错误及犯罪行的分子。但是领导机关则应该看到这一点,应该向群众解释,说服群众,在他们承认错误并决心改正错误以后,万万不可作过多过重的处分。在这里,领导机关决不可采取“让群众去处理”的放任的政策,更不要受某些群众一时甚为高涨的宗派报复情绪的影响,而动摇自己正确的与坚定的方针。因为如果这样,就要使我们的整党工作走上错误的道路,或走不必要的弯路。只有对于那些不肯承认错误,不改正错误,坚持错误的分子,或者只在口头上承认错误,以后又重犯同类性质错误的分子,以及钻入党内的异己分子和完全蜕化了的分子,才应该无所顾惜地给他们以应得的处分,直至开除出党。因为对这些分子如不给以应得的处分,对他们采取自由放任态度,就不能保持我们党和民主政府所必需的严肃性。因此,你们事前不要肯定作出开除一万党员的决定,而要按个别党员的具体情况去作具体的决定。
在整党过程中,领导机关所要注意的,不应该是很多很重地处分党员,而应该是发扬民主,正确利用批评自我批评的武器来达到原则上的分清是非,达到纠正党内存在的不纯和改善领导作风的目的。正确利用自我批评的武器,首先就要求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有正确的自我批评,不惧怕和正确地对待人家的批评。在这次伟大的土改整党运动中,获得有重大的成绩,这是任何人不能否认的,但运动过程中错误也是难免的。例如,对某些具体政策缺乏及时明确而具体的规定,如何划分阶级,对地主的工商业如何处理,很长时期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规定的本身就是错误的,对于整党也缺乏详细具体的指示。因此,下面就容易犯或“左”或右的错误,有些党员和干部可能由此存有各种意见。要创造机会让一切对党有意见的同志充分发表他们的意见,甚至有牢骚也让其发泄出来。要把发表意见、发点牢骚与对党反攻加以区别,不应随便加人以反攻帽子来抑制党内的民主。对党员干部正确的批评和意见必须接受采纳,对领导机关或其人员正确的批评指责必须倾听和反省,对其错误的意见也必须指出和批评。让一切有意见的同志说出他们想说的话,弄清是非之后,反而更利于党内的团结。但是,如果有人利用党在一个伟大运动中的某些缺点错误,而宗派主义地及恶意地攻击领导,不是为着弄清是非,巩固团结,而是有意要造成党内纷乱和进行派别活动者,则必须加以防止和反对。否则就只有削弱党的力量,破坏党的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