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九三三年的《关于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中讲:“红军战士中地主富农出身的分子,在他们坚决为工农利益作战的条件下,不论指挥员、战斗员,本人及家属,都有分配土地之权”,“但近来有些地方,只问社会出身,不问政治表现,把地主富农出身而坚决为工农利益作战的红军战士已经分得的土地,重新没收,这是错误的”。这是一九三三年对于红军中的地主富农出身的指战员的处理。现在,被允许参加人民解放军的少数地主和富农,他们脱离家庭,受过革命教育,经过战斗考验,如果在战斗中坚决勇敢,又并无包庇地主富农,破坏土地改革的行为者,也应改变其成分,享受一般革命军人的待遇。因为他们是参加流血的斗争,其年限应比在地方上缩短些。在军队中,合乎上述条件的地主富农及其他剥削者入伍满两年,地主富农及其他剥削者家庭出身的知识分子入伍满一年者,即可改为革命军人的成分。这些人本人及其家属分得的土地财产不能少于一般农民(也不要比农民多)。阵亡、残废或退役者,均应分别按革命军人烈士、荣誉战士或退役军人看待。但在战争中表现动摇或犯有其他罪行者,在土改中表现反对或破坏者,哪怕参军很久仍应坚决加以洗刷。
地主劳动五年,富农不剥削三年,即可改变成分,是否有危险呢?我看是没有危险的。因为他们的土地财产(富农的是征收其多余财产,不是全部财产)已经平分了,又有这许多年的劳动,是可以把人加以改造的。在改变成分以前,解放区的地主富农,在此深入土改斗争时期除个别被允许者外,一般以暂时停止其兵役权为妥。至于参加担架队与其他支援前线工作,则仍应分配给他们做。
二应该坚固地团结全体中农
消灭封建阶级,是一个很残酷的斗争,我们必须依靠贫雇农为骨干,满足贫雇农要求,并坚固地团结全体中农,才能把事情做好。俄共(布)第八次代表大会(一九一九年)上特别强调团结中农的重要,指出对中农要“细心体贴”;并且说把富农与中农混淆起来,是“违反共产主义的一切基本原则”。把问题提到这样严重,是因为侵犯中农利益,必使中农动摇,甚至可以被地主富农利用,而使贫雇农陷于孤立。如果这样,革命就会要失败。
中农在旧政权下,约占人口百分之二十。在老解放区,一般占了百分之五十上下。在彻底平分土地以后,则农村中绝大多数人都成了中农,只有少数人不是中农了。在过去打日本时,中农出力出钱不少。他们打日本是有功劳的。在现在打蒋介石时,也靠他们出很大部分人力和粮食。现在我们的解放军中有百分之三十到四十是中农。如果我们破坏了中农的利益,甚至与他们对立起来,那就要使我们在战争中失败。在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中,由个体经济到集体合作经济的发展过程中,主要是依靠新老中农。他们有丰富的生产经验,是值得贫雇农学习的。他们的生产工具也比较完备,可以给贫雇农以帮助。在将来,中农还可以同我们一道走进社会主义。因此,中农是我们的永久同盟者。
但据我们知道,在许多土地改革运动发动起来的地方,在一切解放区,却发生了侵犯中农利益,排斥中农的“左”的倾向。这种倾向,表现在下列问题上:
首先就是定错了一些中农的成分。比如前面说的蔡家崖一个行政村内,就有五十多家中农和富裕中农(甚至还有一些贫农)被错定为所谓生产富农或破产地主。许多地方被错定了成分的,其财产也被没收了,有些连人也被打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