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表现为办事不要中农参加。中农怀疑还要不要他们了。除土地已经平分的老区以外,贫雇农团结起来,组织贫农团,作为领导土改运动的骨干,那是必要的,但有些地方走到贫雇农包办一切,那就错误了。例如在选举的农民代表会的代表或委员会的委员里面,只有贫雇农,没有中农参加。许多重要问题的决定,例如决定成分、分果实、分配负担等的会议,不让中农参加,那就使中农感觉自己的命运完全操纵在贫雇农手里,表示非常不安。
再则在负担上不照顾中农,特别加重中农负担。有些地方发现了分派公粮时只由贫雇农小组商量决定,因为土改后地主富农无力负担,就把应分派给地主富农的公粮负担都派在中农头上,甚至送公粮也多派在中农头上。这样做法,也是必然要引起中农反对的。
此外,在分配果实时,有完全不分给中农的。因此使中农感觉斗争时候要他们参加,误了很多工,而在分果实时就无中农的份。甚至连开分配果实的会,也不让中农参加。
上面这些侵犯中农利益、不照顾中农、排斥中农的倾向是非常危险的,是一种反马列主义的极端的“左”倾冒险主义倾向。应该引起全党来注意,必须坚决纠正这种错误倾向,不然就会使自己陷于孤立,使革命趋于失败。
贫雇农与中农之间存在一些分歧,但这是可以解决的。中农在旧社会中一般是受剥削和压迫的。他们在反对帝国主义、打倒蒋介石、消灭封建制度和要求政治民主等根本问题上,具备一切条件,与贫雇农一道在共产党领导下共同奋斗。他们之中的分歧,主要就在于贫雇农不满意中农在斗争地主富农时表示不够坚决,有时动摇犹豫。中农的这种软弱性确是存在的,但只要实行毛主席指示的领导原则,即坚决领导中农向封建阶级作斗争并取得胜利,同时不损害中农利益和给中农以政治教育,那就可以领导中农一致斗争的。其次在平分土地时,富裕中农可能不愿分出其一部分土地。平分土地是消灭封建制度的最彻底、最好的办法。在平分土地中,中农的绝大部分是不分进也不分出,只有少数富裕中农可能要拿出一点土地(其浮财则一点也不能动),下中农还可分进一些土地,但在实行平分土地时,必须和中农商量取得其同意,如果在动富裕中农的一部分土地,而他们自己表示反对时,那就应当向他们让步,不动他们的土地。在分配果实时,应向贫雇农说明:拿出一部分分给中农,以照顾团结。总之,要在各种问题上注意团结全体中农,要懂得团结农村中百分之九十的人口,是我们消灭封建和取得战争胜利的基本条件。无论如何,只应该把打击面放在真正的封建剥削阶级的范围以内,绝对不许可超出这个范围。在人民解放军所到的原先是国民党统治的地方,打击面还要缩小些。在那里,首先只打击大地主、豪绅、恶霸、地主武装、保甲制度和特务分子,依照战争胜利与根据地巩固的情况,依照群众的觉悟程度与组织程度,逐步地发展到消灭全部封建制度。
要团结全体中农,首先要作到不侵犯中农利益,不要定错中农的成分。已经定错的,必须重定。要向他们说明过去是因为没有学会分析阶级弄错了的。如果已经没收了东西的要尽可能退还;已经分用了的,则应在没收地主果实中抽一部分补偿他们。若中农有多余的粮食而贫雇农迫切需要者,可算做借粮。如果出于中农自愿捐出一些粮食救济灾荒,那自然是好的。
其次,办事一定要吸收中农参加。在农民代表会的代表中,农会委员中,要有中农参加,使中农确实享受政治上的权利。在贫雇农占多数的地方,在农民代表及农会委员会中,中农大约可占到三分之一的比例数,贫雇农占三分之二。在中农占绝大多数的老解放区(其中许多是由贫雇农上升的新中农),中农所占的比例就应该增高。大约贫雇农占三分之一,中农占三分之二。各级政权机构中均应有中农参加。各种问题,如定成分、分配负担、分配土地财物等,贫农团(或贫农小组)可以先加讨论,但最后必须在包括全体农民在内的农会上通过才能施行。而且开会时要很好地尊重中农意见,中农的好的意见应当采纳,如果中农有不正确的意见,应作耐心的说服,或给以适当批评,但批评甚至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必要的斗争,仍是为着团结全体中农这个根本方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