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从“与人交往”,发展到“自我交易”
中国有句古话叫做“子不教父之过”。为了儿子,刘宪鲁不仅在与人交往中受贿,而且公私不分,从“与人交往”发展到“自我交易”。
2001年10月的一天,刘宪鲁应其子刘庆中的要求,找来吉林粮食集团下属某收储公司朱经理,提出要借一辆轿车给儿子做家用交通工具。朱经理二话没说,三天后把一辆崭新的手动挡捷达轿车送给了刘宪鲁。一个月后,刘宪鲁又找到朱经理,称儿子开不惯手动挡的车,于是朱经理把捷达轿车换成了本田雅阁。这回,刘宪鲁终于满意了。可这笔购车款却一直以仓储费的名义挂在吉林粮食集团的应收账款中,直到案发。
公家的活给谁都是干,但肥水不能流入外人田。2002年,吉林粮食集团网络工程上马,工程款达1090万元。在公开招标计划已经订妥后,刘宪鲁应刘庆中的要求,在明知将这项工程承包给儿子同学的公司会带来非议,且会给儿子带来诸多好处的情况下,又一次行使了“一把手”的权力。他擅自改变原公开招标计划,个人决定将这项工程交给刘庆中的同学杜某办的吉林省中通科技信息发展有限公司承建。后经检察机关查明,在2002年初,这家公司通过虚假出资的方式注册成立。刘庆中既未出资也未参与管理,却是名副其实的“股东”。仅这项工程中通科技公司就获利400余万元,其中162万元落入了刘庆中的腰包。2003年12月,中通科技公司并入吉粮科技信息公司,又是刘庆中的同学杜某,出资25万元为刘庆中入了股。
5、变了味的“交往”是通向地狱之门
生活在社会上,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必不可少。由于工作性质的原因,各级领导干部的交往可能会更多更广一些。常言说得好,“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领导干部与好人和广大群众交往,有助于推动工作和成长进步;与坏人和别有用心的人交往,容易丧失斗志,甚至被人拖下水。包括刘宪鲁在内的无数贪官的教训,无不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办案检察官说,一些人把送礼、收礼变成了生意场上的“潜规则”,看成了“交往”的必经程序。更有甚者,一些领导干部还将这种庸俗的“人际关系学”衍化注入到了人事安排之中。在干部提拔任用中,不是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而是以送不送礼、送礼多少,作为自己提拔任用干部的“标准”。刘宪鲁就是这样一个典型,他在与企业老板的“交往”中,为他们的经营、承建工程提供帮助,从而收受这些人给予的感谢费;在与自己下属的“交往”中,谁给他送了钱,就重用谁,他重用了谁,就要从谁身上得到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