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
人民网北京10月28日电(记者申亚欣)上海“钓鱼执法”事件引起的轩然大波近日终于尘埃落定,26日浦东新区政府宣布“孙中界事件”此前的初步调查结论与事实不符,向社会公开道歉;闵行区政府也同时宣布“张晖事件”取证方式不正当,撤销行政处罚行为。
然而,这一事件的背后所涉及的行政执法问题,仍值得我们探讨反思。为此,本网特采访了行政法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对其所涉法律问题进行解读。
“钓鱼执法”违背正当程序
“钓鱼执法”广受诟病,“其违法之处在于,非执法人员采用了引诱、欺诈、胁迫甚至暴力的方式取证,违反了执法取证的基本要求,事实上,通过这些方法获取的证据是无效的,不能作为行政行为合法的证据。”马怀德说。
行政行为的正当程序要求我们在对相对人作出不利的决定之前,必须事先告知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必须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马怀德认为,上海的“钓鱼执法”则省略了这些法定程序,通过诱骗的方式栽赃当事人,然后逼迫当事人签署放弃陈述申辩的声明,从而达到高额罚款的目的。可以说,这种执法缺少起码的正当性与合法性,称之为“公权碰瓷”和“公权敲诈”并不为过。
马怀德指出,行政执法是十分严肃的事情,一切行使权力的方式和程序都应当依法进行,不能随意将法定的执法权力委托给没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个人去行使,更不能采用市场化的方式将执法中的调查取证权委托出去,否则就会出现为执法而执法,为罚款而执法的畸形执法形式,甚至还会形成一个专业取证牟利的团伙,在缺乏任何管束的情况下,这类团伙就演化成了敲诈勒索的团体,十分可怕。
亟需清理执法“潜规则”
马怀德对记者说:“‘钓鱼执法’不仅反映出执法部门法律意识淡漠,依法行政观念不强的问题,而且也暴露出一线执法人员大胆越界随意行政的执法恣意,似乎为了达到处罚的目的,可以任意创造执法方式,用奖励的方式将国家法律赋予的执法权让渡给牟利的个人(钩子和钓头)。”
“这种自我创造执法方式的做法也许很普遍,只是此次事件暴露出来了才受到谴责,那么,还没有被揭露出来的执法潜规则是否仍然还在广泛适用呢?我们不得而知,但希望通过此次事件,各级执法机关能够总结经验教训,及时清理那些自我随意创造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执法方式,真正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关于行政执法背后的“利益链条”问题,马怀德认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如果某些地方至今不能实现收支两条线,那么,这种为了创收、为了弥补执法经费不足而实施的执法活动将长期存在。即使上海纠正了此次“钓鱼执法”,能不能根除其他利益驱动的执法行为,我们仍然不太乐观。
整治黑车应“双管齐下”
然而,城市中黑车横行、屡禁不止这一问题又该如何解决,马怀德指出,城市有黑车,一方面说明公众有乘车需求,而有牌照的合法营运车辆运力不足或者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在这种情况下,首先不应该考虑打黑车,而是要考虑如何合理配置运输资源,满足公众需求。当然,在有些地方,由于黑车利用成本低,入市易等便利,抢夺了合法营运车辆的部分市场,造成了混乱。
“规范整治黑车应该双管齐下,一方面,消除过高的行业壁垒,使具备基本条件的营运人能够比较方便地进入市场,将所有营运车辆全部纳入规范管理的范围;另一方面,还要严格执法,依法维护出租车营运秩序,采用合法规范的执法方式,整治营运市场。”
行政机关又应当如何避免“钓鱼执法”的事件再次重演呢?马怀德认为,只有严格依法行政,按照职权法定、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便民高效的要求不断提升执法水平,自觉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摆脱利益羁绊,公正执法,真诚为人,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行政滥用权力的现象,避免此类执法丑闻的再现。
媒体监督的成功范例
谈到此次事件的标本意义,马怀德说:“这次‘钓鱼执法’事件能够及时得到纠正和解决,应该说是网民的胜利,是媒体监督的成功范例。它告诉我们,在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公众参与热情极度高涨的今天,在网络手机等现代媒体技术日新月异的大背景下,对政府的监督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这时一个不以人们意识为转移的新阶段,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
“公权力的行使者应该时刻意识到这一新的历史时期的独特性,意识到自已肩上的责任,时刻警醒自己严格依法行政,自觉接受监督,才能取得人民的信任,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马怀德说。
马怀德指出,这次事件虽然对上海市某些基层执法机关产生了负面影响,也损害了政府公信力。但是,如果政府部门能够从中汲取教训,以此事为契机,大力规范行政执法活动,努力提高执法机关及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水平,上海依然能够很快赢回声誉,展现国际化大都市的风采与魅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