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群体要求特殊照顾
驻外外交人员是一个特殊群体,其职业生涯中一般要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在国外度过。他们远离亲人,常年在异国他乡工作,往往要面对许多特殊困难。为了妥善解决驻外外交人员的后顾之忧,法律特别注意对驻外外交人员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法律规定,国家建立驻外外交人员工资调整机制,适时调整驻外外交人员的工资和生活待遇。驻外外交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津贴、补贴。
此外,法律还对驻外外交人员的配偶和子女作出专章规定,明确了驻外外交人员的配偶、子女应当享有的权益。并对驻外外交人员普遍关心的子女教育问题作出规定,要求国家采取多种措施,保障驻外外交人员的未成年子女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有的驻外外交人员长期工作生活在艰苦、战乱地区,财产、生命安全经常受到严重威胁。不久前,中国驻伊拉克大使馆附近发生的汽车炸弹爆炸,让所有人再次认识到,并非所有的驻外外交人员都像我们一样,生活在和平安乐之中。
普通人可以选择远离战火,但是为了国家利益,外交官有时候却不得不身处险境,面对危险甚至是死亡。因此,在此次通过的法律中特别规定,国家为驻外外交人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和安全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必要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突出外交工作的统一领导
据悉,我国已同世界上171个国家建立了外交关系,设立大使馆163个,各类驻外外交机构共250多个。面对当前国际局势深刻复杂的变化,以及外交主体多元化的趋势,法律明确规定,外交部统一领导驻外外交机构的工作,会同其他派出部门对驻外外交人员实施管理。